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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省政协社法委:
您委《关于营造诚信公平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委的提案深刻阐述了最低价中标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的恶劣影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十分值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吸纳借鉴。近期,针对您委的提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并委托行业协会对招投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隐性市场壁垒等问题现象进行摸底调研。截至6月底,今年全省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合计3588个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121个标段,约占3.37%,其余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为营造诚信公平的招投标营商环境,近年来省政府围绕招投标领域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持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着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主动作为,不断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制度保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细则》等系列文件,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链条监管。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省水利厅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有效规范全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加强招标采购需求管理。按照“谁招标(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招标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特别是在项目实施前期,根据项目招标(采购)目标,结合招标(采购)政策,深入开展针对性需求调查,制定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招标(采购)实施计划,为招标(采购)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合理优化评标办法。以优质优价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同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增加低价说明要求,如同一项目中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价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导致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鼓励招标人合理设定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四)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等履约状况进行确认,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资金。
(五)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针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等五大主体,围绕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虚假招标、虚假投标、虚假评标等违法行为先后多次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性壁垒破除工作。对专项工作中查出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黑名单”制度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把严重失信主体处罚信息上传“信用辽宁”网站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及时查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省财政厅对15个采购当事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弃标、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按文件评审等做出行政处罚,特别是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弃标的供应商,同时处以罚款和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震慑了不良当事人,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辽宁”建设高质量发展,出台《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突出前瞻性和辽宁辨识度,推动我省信用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进市场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不同信用类别市场主体开展差异化监管,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予以减免投标保证金。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市场信用评价指标,编制信用评价规范标准,研发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下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管机制,全力推动我省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强化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会同省政协社法委、省直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同时,持续完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信用评价等制度。
(二)推进招标投标数据共享互通。牵头编制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与国家标准规范衔接融合。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目标,探索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一的数据底座,与国家服务平台、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与项目在线投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数据、项目审批核准数据、信用数据、监管数据等集中交换、同步共享,为协同监管、共享应用、监督检查、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创新。升级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业务系统,建设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联合检查等功能。以行业为主体,全力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构建以数据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系统与信用中国(辽宁)进行数据对接,招标投标交易领域全面接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积极推动行业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市场信用评价指标,编制信用评价规范标准,研发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系统,积极构建全主体参与、全要素覆盖、全过程评价的招标投标领域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招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能力评价标准,推动开展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能力评价,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专业技术能力。
特别感谢您委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工作的关注,相关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纳。希望您委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