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6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省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省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省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省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管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省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辽宁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省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的省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省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级专项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或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市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省财政厅负责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及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