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深化征集和利用信用信息加快推进我省法治化信用环境建设的建议(第17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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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康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征集和利用信用信息 加快推进我省法治化信用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最现实的任务。我省在信用立法、政务诚信、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等关乎信用基础和社会高度关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辽宁信用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加强法治保障,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信用法规的普及和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深对信用法规的准确理解和把握,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理念逐步成为政府和公众的自觉行动。

  (一)强化立法支撑。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保障。在国家上位法暂未出台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信用措施逐步上升为法规制度。截至目前,我省共出台了三部地方性信用法规,特别是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实施《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两部具有时代感、辽宁辨识度的信用法规和系列标准规范,对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奖惩机制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为高水平推进“信用辽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加大《条例》和《规定》的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营造社会信用良好氛围。加强媒体新闻宣传。组织省直主要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举措和成果成效。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户外电子大屏,机场、火车站、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场所电子屏和临街商铺电子门楣、出租车电子屏、公交移动电视,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跨线桥、收费站电子屏等社会宣传阵地,播发宣传标语口号。

  (四)推进诚信文化教育。一是加强诚信理念教育。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等阵地,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二是开展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三是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有关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

  二、健全配套制度,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的有序格局。

  (一)细化分解任务,完善落实信用法规配套制度。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深入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印发实施《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同时,建立完善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形成25项重点任务、110条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创新成果形成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今年3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试行)》,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评价标准、分值、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为下一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方向。

  (二)推动府院联动,创新形成信用治理新格局。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通过会商研判、定期通报等工作措施,创新形成信用治理新格局。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核查治理。 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指标纳入省委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以及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建立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今年以来,核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18件,共清理执结186件,全省政府失信案件数量下降58.5%。同时,印发实施《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台账和有案不立问题台账,将涉及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情况纳入重点台账管理。

  三、优化归集流程,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落实《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大数据资源平台为基础和支撑,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目录和补充目录,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流程,全面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效率和归集质量。

  (一)统一部署,谋划信息归集一体化布局。积极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应用,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研究编制《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细则》《辽宁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推动数据汇聚,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规范、一致、及时。按照政务数据目录明确的范围和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政务数据统一汇聚到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打造我省数字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政务数据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二)统一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一是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标准,涉及省(中)直单位71个,包括12类共计5531项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推动了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二是健全信用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特别是近年来,通过进一步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了信用平台和网站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达到24.4亿条,完成平台查询和接口调用信用信息3万余次,社会公众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查询近30万人次。

  四、强化信用应用,突出信用信息服务质效

  突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功能。扩展市场信用信息的汇集,在保证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利用,加快形成公共信用产品输出,满足市场用信需求,促进信用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建立信用主体基础查询档案。一是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服务共计123万余次。二是开展专项查询服务。为公务员录用、调任、党代表换届、评先评优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共计17万余人次;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主体”“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等相关工作查询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15.6万余项。

  (二)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我省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加快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首批完成省级节点建设任务,平台网络建设位列全国前列。推动平台于2022年6月30日上线运行,实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口全部对接联通。 截至2023年5月末,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2921户,入驻平台金融机构363家(包括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13家) ,通过平台累计发放贷款324.82亿元,其中信用贷款12.83亿元。有效助力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锚定优化信用环境大方向,探索“信用辽宁”建设新途径、新方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全力建设诚信政府。督促政府机构依法履行承诺义务,坚决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切实降低政府机构严重失信行为数量及其占比。以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为切入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诚信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流程模式,持续优化信息查询功能,提升信用共享平台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是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以需求为导向强化信用应用。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易+”工程。

  四是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强化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优的诚信社会环境。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