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推动辽宁省 “双碳”工作的几点建议(第412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周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辽宁省“双碳”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报请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全省“双碳”工作统筹有序推进。您提出的搭建双碳平台、完善体系建设、倒逼转型升级、发展碳汇经济、推行碳普惠理念等意见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

  一、关于摸清“双碳”家底,搭建双碳平台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碳排放监测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有力支撑和有效补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并委托国家电网启动全国碳排放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以实现碳排放数据监测成体系的覆盖至全国范围。《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也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目前,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大数据平台已建成投运,将我省含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在内的全部578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积累了每月上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4.9万余条(包含企业消耗的全部能源品种),每天上报的能耗在线监测数据1613万余条(包含企业消耗的主要能源品种),系统接收月度能耗数据已达到全省规上工业月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的90%以上,并通过“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能耗“双控”管理等33个子模块实现能耗可视化,初步形成省、市、区(县)、企业多方联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创新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碳排放及碳汇核算监测的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模型校正等全国碳排放监测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不断夯实数据基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关于锁定发展方向,完善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召开全省环资系统会议传达2023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培训班精神,推动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学好用好《达峰碳中和领导干部读本》和《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汇编》。二是强化目标引领。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目标,提出10个方面重点任务。三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节能主管部门,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为进一步推动节能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实际工作职能转变情况,省发改委提出《辽宁省节能能源条例》修正意见,建议明确发展改革委为节能主管部门。为保证监察任务落实落地,以省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将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政府,形成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各省直部门协同配合,各市政府牵头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重新组建了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10家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划归发改部门管理,为推进节能监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区正在努力推动组建成立县(区)级节能监察队伍,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四是加快建立健全“双碳”政策体系。我委研究制定了全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工作方案,推动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等碳保障方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宏观指和行动方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宏观指。五是聚焦重点领域。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电熔镁生产过程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轻烧氧化镁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开展电熔镁砂窑炉智能化改造,实施菱镁产业技术升级。聚焦节能减碳、大宗固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方向,争取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5亿元,支持22个项目建设。印发《辽宁省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方案》,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争取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六是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省财政统筹科技专项等资金,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支持企业为主体,协同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全省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技术、氢能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技术、绿色建筑和智慧交通零碳技术研发初见成效,催化、风电、储能、节能等科研平台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布局了钢铁、石油化工、氢能、核电装备等产业创新链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协调职责,锚定“双碳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三、关于聚焦能耗管控,倒逼转型升级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推动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加快节能减排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推广应用。规划太阳能光伏技术创新中心、特种合金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了《辽宁省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辽宁省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时限,落实了工作职责,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2021-2022年,确定了25家服务机构为321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评为2022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2项节能技术入选国家工业节能技术目录。

  落实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在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的同时,优先推动改造升级、民生保障等项目。2021-2022年,按照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主要高耗能行业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年完成236家企业节能专项监察;2022年,对271家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101家非公领域用能单位、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设计年综合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市重点项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项目等106个项目实施节能监察。

  四、关于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碳汇经济

  一是探索提升碳汇计量能力。结合开展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在宽甸县、岫岩县、北票市、彰武县和本溪市开展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的有效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主要造林树种碳汇计量模型制定等工作,为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精准计量森林碳汇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二是发展林业碳汇经济。支持各类主体参选绿化,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造林绿化,符合工程造林要求的全部纳入造林补助范围。鼓励村民见缝插绿,加强村庄“四旁”隙地绿化,依法合规挖掘绿化潜力。鼓励各地按照营造碳汇林方法学,积极营建碳汇林,为发展林业碳汇经济奠定基础。三是大力发展碳汇渔业。充分挖掘贝类增养殖潜力,开展贝类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提升贝类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全面提高碳汇渔业经济效益。2021年,全省贝类养殖面积达到43.73万公顷,约占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的68%,产量248.30万吨,约占海水养殖产量的76%。四是积极推进碳汇项目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抵消碳排放量,梳理CCER履约清缴程序,帮助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等10家发电企业通过购买CCER项目参与履约,增加CCER项目减排量的市场流动性,降低了企业履约成本。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巩固提升全省碳汇能力,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要求,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撑。

  五、关于推行碳普惠理念,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形式,传播绿色低碳理念,营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生活新风尚,全省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和居民绿色生活理念不断强化。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积极申报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碳普惠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绿色生活消费方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