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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罗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辽宁沿海经济带协同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立省级层面协同机制
为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强化省级统筹,加强总体设计,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领导小组分区域下设专项推进组,其中,辽宁沿海经济带专项推进组由大连市委书记担任,负责统筹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推进组办公室均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同时,沈阳都市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分别以沈阳、大连两市为核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实体化、常态化的跨区域合作机构,由相关市派出精兵强将组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关于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标准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强力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持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开展自贸区赋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按照“需求导向、先行先试”和“外省放我省也要放”的原则,我省已开展两批向自贸区赋权工作,总计587项省级行政职权。二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严格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统一,并已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简政放权排查。重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采取网上核查、实地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下放问题进行全面整顿。
三、关于建立港口和园区联营机制
2019年1月,辽宁港口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率先完成整合。同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港集团分别与辽宁港口集团签署整合发展备忘录和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锦州港、葫芦岛港与辽宁港口集团达成一体化经营共识。2020年12月,丹东港实现破产重整,丹东港口集团挂牌成立,辽港集团持股81.7%。为进一步加强与辽宁港口集团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港口发展方面问题,全面推动辽宁港口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与辽宁港口集团签署《港口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双方每月印发工作简报,每季度向省政府和招商局集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并不定期举行会商,从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固化优势资源、强化绿色安全、提升管理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梳理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快港口规划调整,研究推动重点工作事项。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质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了深化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开区扩大开放合作、推动经开区协调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经开区探索“管委会+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平台公司在经开区土地开发、投资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二是探索扩大法定机构改革试点范围。总结和推广大连市部分园区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的成效和经验,提高经开区管理机构行政效率,推动经开区在制度性创新成果培育中当先锋。三是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建立全省经开区新引入亿元以上项目定期通报考核制度,推动经开区深度参与辽洽会、招商周等重大活动,鼓励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四是推动对外对内合作交流。支持我省经开区探索建设一批省级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我省经开区加强与江苏等省份的对口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区中园整体托管模式。五是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省级以上经开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鼓励省级以上经开区与管辖区外的县(市、区)跨区合作,推动形成“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城市建设新格局。
感谢您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加快推动“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对您提出的建议深入研究分析,加快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协同发展,抓紧落实落地相关支持政策,为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新突破贡献重要力量。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