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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王乐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营企业放宽新能源产业风电指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省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下达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规模1220万千瓦。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是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委始终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经济形式创造阳光平等的发展环境和充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三五”时期以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能源建设规模需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获得。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十四五”时期全省新能源发展要落实“市场化、规模化”原则,我省火电发电小时数在“十四五”期间比“十三五”初期已下降900小时,火电已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鼓励新能源建设规模与火电贡献挂钩,因此在1220万千瓦新增风电建设规模里,经过各市竞配后,大部分由火电类央企获得。
考虑到民企的发展,我委一方面,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企业受益的前提下,正在全力拓展新能源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少部分规模弥补火电企业亏损,其他按市场化竞争原则,认真督导各有关市公平公正开展优选工作;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企业,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延长新能源产业链,为我省企业,尤其是民营经济创造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