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
唐加福委员:
您提出《聚焦国家能源安全 促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深入剖析了我省在推进能源领域重点项目面临的瓶颈与挑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省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要素保障与政策激励,破解项目落地瓶颈”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能源领域要素保障与政策激励工作,持续强化资金、金融、碳市场、用地用海等关键要素供给,全力破解能源项目落地瓶颈制约。一是机制建设方面,我省已制定《2026年全省“抓招商、推项目、促落地”工作方案》,强化包括能源等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项目投资推进专班,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省级推进机制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全面优化立项、拿地、施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持续推动“减时限、减要件、减环节、减跑腿”,在用地、用海、用林、环评、能评、稳评、水保、文保等领域试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托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分级分类设立信息化项目库,进一步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财政支持方面,今年3月,我省设立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总规模300亿元,投资领域涵盖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重点赛道,通过“省级母基金—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的三层基金体系,撬动社会资本,逐级放大基金倍数,把资源集中到最需要支持、最有潜力的领域,助力能源项目建设。2026年安排省级基建投资14.14亿元及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支持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绿色金融工具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与工具,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省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改善绿色金融服务,为辽宁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四是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方面,《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丰富碳排放动态监测预警方式方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辽”系列金融产品,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碳贷”等系列产品,将企业碳资信与利率等挂钩,对应不同碳资信等级给予对应的定价优惠标准。五是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方面,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51号)、《关于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规〔2025〕1号)、《关于优化省级审批项目用海预审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113号)等政策文件,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对市级以上重点清洁能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配套制定省级正负面清单,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明确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养殖用海、跨海桥梁等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将省级项目用海办理由“属地受理、逐级上报”调整为“省厅直接受理、三级并联审查”,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全程网办。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要素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推动更多能源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同时,进一步完善碳双控和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提升要素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辽宁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二、关于“聚力打造产业集群与区域协同,夯实产业根基”的建议
我省立足工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着力推动能源产业集群提质增效,深化区域能源协同发展,不断夯实能源产业发展根基。一是打造产业集群方面,全力推动“2211”产业体系建设,在能源领域形成风光、核能、氢能、储能千亿级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清洁能源产业“三基地、一中心”。依托沈阳、大连、葫芦岛打造我国重要的核电关键装备制造和核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大连、丹东、阜新、营口、铁岭、朝阳等打造海陆风电先进装备制造基地;依托沈阳、大连打造北方地区的储能装备制造基地。二是区域合作方面,深化东北区域氢能、煤炭、新能源协同,主动加强与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等地的对接协作,统筹区域能源资源禀赋与产业布局优势,共同研究将东北三省一区打造为绿色燃料“生产-储输-转运”基地,推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高效配置、产业集聚发展。三是产业链安全方面,培育壮大集群内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链主”,带动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利用产业链图谱,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紧盯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等薄弱环节,引进一批优质配套项目,提升本地产业配套率,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优化能源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破解产业发展堵点难点,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创新水平,推动集群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深化区域协同合作,不断提升能源装备集群的整体竞争力和区域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支持“链主”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更多能源装备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能源装备产业高地。
三、关于“强化科技赋能与人才培养,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
我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能源领域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着力激发产业创新内生动力。一是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方面,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技术攻关,成立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群,组织实施“低成本高效率新型储能氢能关键技术”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能源催化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大连洁净能源、沈阳清洁燃烧与储能技术等中试平台,持续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我省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组建省级能源投资平台方面,我省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的新兴产业集中,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2018年对铁法能源公司等9家省属能源类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整合成立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着力发挥其在重大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技术集成、资源统筹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统筹本省资源与外省资源的关系,不断提高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的整合力、带动力和影响能力。三是能源领域人才培养方面,我省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清单,指导高校增设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碳管理等领域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鼓励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交叉学科门类下各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绿色低碳研究,构建支撑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能源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创新动能。同时,进一步发挥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群作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能源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四、关于“健全监管体系与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的建议
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筑牢能源安全底线。一是“放管服”改革方面,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其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互认,引导申报单位一口申报,只提交一次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同时,我省正在建设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力,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提供支撑,提升能源全链条监管效能。二是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方面,强化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保障,已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对能源安全相关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趋势分析,后续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指标,持续深化指标数据分析。三是能源保障能力提升方面,持续推进能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将能源高质量项目建设作为强化保供、增强韧性的关键举措,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聚焦优化能源结构、夯实保供基础、改善民生用能三大方向,统筹推进核电、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能源综合保障能力。持续推进省级应急储煤基地建设,采取政府补贴、企业代储的形式,在供暖季期间形成200万吨级储备规模,确保民生用煤得到充分保障。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提升能源系统安全可靠与灵活高效运行能力,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和稳定供应。推进油气管网智能运维,深度融合无人机巡护、智能测试桩等技术,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管道保护新模式。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油气管道、电网等关键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强能源风险监测预警,全力保障全省能源供应安全稳定,切实筑牢能源安全底线,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