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第0754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韩卫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结婚负担
  加快推进全省婚俗改革,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公益海报、普及婚姻登记相关政策法规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树立文明节俭、责任担当的婚恋婚育理念。依托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婚姻家庭辅导等公益服务,推广温馨颁证、集体婚礼等简约适度的结婚仪式,以优质服务弘扬文明婚俗新风,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持续推动婚俗改革走深走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辽宁省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辽宁省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推动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截至2025年底,全省筹集育儿补贴资金18.9亿元,惠及60万人。持续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嵌入式、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等托育方式,2026年全省计划新增普惠托位4000个。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普惠托育认定及完善价格机制,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申报程序、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机构准入与退出,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企业纾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税费、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通过多渠道宣传生育支持政策、家庭育儿福利,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育、关爱育龄家庭的良好氛围。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全省出生率、人口结构、流动趋势等数据,及时研判人口形势,为政策调整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8,印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给予相应减免。2025年秋季学期,下达省以上免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专项资金2.7亿元,惠及学前一年在园儿童16.17万人。
  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印发《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意见》,积极主动、平稳有序应对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渐次达峰挑战,实施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推动各学段教育资源贯通调配。2025年,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等对下转移支付省以上资金51.3亿元,支持各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紧扣辽宁振兴发展战略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支持职业学校精准开发培训课程与项目,拓展社会培训功能,助力企业转型发展。2025年,全省职业学校开展非学历培训项目数3261项,同比增长775项。
  三、加强住房生活保障
  适时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轮候时优先分配,并在面积和户型上给予适当照顾。截至2025年底,我省累计保障多子女家庭2774户。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鼓励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改造闲置房屋,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支持需求量大的产业园区自建、改建,积极做好职工宿舍、人才公寓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房源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房源为主,不限户籍、不设收入门槛。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作用,帮助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6年2月,印发《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上述贷款由担保基金或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可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5年,全省投入各级贴息资金3.45亿元,撬动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75亿元、涉及贷款户2.6万户。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等,支持人社部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2025年度专项培训行动,开展托育托幼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训后签订劳动合同等上下浮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托育托幼等职业培训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青年婚恋生育养育负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依次扣减税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税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等。
  五、建设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卫生健康投入保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卫生健康投入保障,支持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2025年,省财政筹集各类补助资金28.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开展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做好乙肝母婴传播疾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出台《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落实生育津贴待遇,通过进一步提高生育住院待遇水平、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产前检查待遇水平、优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方式,提高生育医疗待遇。2025年全省筹集生育保险基金29.4亿元,支持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惠及参保人员27.3万人。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