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周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交能融合”助力高质量振兴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客观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交通和能源行业都是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也是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点领域。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交能融合发展。在绿色港口方面,我省全力推动码头岸电建设,组织各市制定岸电建设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强化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减少船舶在港期间污染物排放。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建成108套岸电设施,覆盖141个码头泊位,较2020年底增加约50%,并已实现渤海湾省际客滚码头、国际航线集装箱码头和国际航线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和岸电使用常态化。同时大力发展港口新能源发电,提高绿电应用比例。截至2025年底,全省港口已建成8套“分布式光伏+微电网”发电系统(大连港大连湾港区2兆瓦、大窑湾港区7.332兆瓦、长兴岛港区3.6兆瓦、北良港区9.727兆瓦、营口港鲅鱼圈港区18兆瓦、锦州港笔架山港区6.9兆瓦、丹东港大东港区5.65兆瓦),装机容量总计53.209兆瓦,装机规模全国港口领先,全年累计产生绿色发电量约5200万千瓦时。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方面,一是2023年省科技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引领。二是成立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群,组织实施“低成本高效率新型储能氢能关键技术”省科技重大专项,构建“辽宁省先进储能和绿色氢能创新联合体”,支持国创氢能等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三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能源催化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首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之一,支持辽宁滨海实验室及辽宁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先进电池材料专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四是布局建设大连洁净能源、氢燃料电池、氢冶金零碳钢铁冶金短流程等中试验证平台,促进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一是2026年,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7.5亿元,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新能源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二是我省已设立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我委将会同财政厅积极推动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能源领域相关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围绕交能融合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按照《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我省现行分散式风电管理政策要求,规范有序探索港口新能源项目建设,助力风电光伏产业与港口储运、船舶加注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
二是强化科技与产业协同,抓好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推动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滨海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持续实施“低成本高效率新型储能氢能关键技术”重大专项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产品研制。进一步发挥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群作用,强化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提升相关中试基地能力,搭建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成果转化落地。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更好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难题。
三是强化投融资支持,针对投资规模较大、运营周期较长、市场化运营属性较强的交能融合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谋划推广PPP新机制模式。充分利用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交能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对已建成运营成熟、经营收益稳定、现金流持续向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交能融合示范项目,积极组织梳理储备,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