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刘宏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绿电直连规模化发展 助力辽宁工业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绿电直连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2025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和“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电制热(汽)”实施绿电直连项目,支持绿电对单一用户直供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组建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梳理本地区绿电直连需求,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支持民资等参与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同时,印发了《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暂行)》,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面向全省举办政策宣讲会11批次,全力服务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谋划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带队赴重点企业调研协调堵点问题,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加快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作。截至目前,已批复同意15个绿电直连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1.关于您提出的输配电费事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中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中明确,“(一)输配电费。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中,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2.关于您提出推广共享储能、利用闲置空间建设光伏、搭建源荷匹配信息平台事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建设以电力系统顶峰贡献为基础的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充电执行用户侧电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享受相应输配电费退减,理顺充放电价格机制与结算政策。同时,支持各类符合要求的投资主体按照《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降低项目实施成本。省电力公司正在完善网上国网统一服务平台功能,整合新能源、负荷、电网、政策等数据资源,实现电网可开放容量等按照国家要求、不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资源查询。加强智能调度平台功能建设,在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交易结果提供调度优化服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政策及配套细则,参照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思路,按其实际顶峰能力给予相应容量补偿。
您为我省能源发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对于我们加快推进绿电直连规模化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持续开展绿电直连相关政策研究,扎实推进项目谋划建设,助力辽宁工业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