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马连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夯实振兴根基
(一)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船舶工业体系,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提升高端引领、技术自主的供给能力,推进数字赋能、绿色可持续的转型升级, 近两年来恒力重工、大连船舶重工、大连中远海运川崎多个大型船舶产品成功交付。持续建设辽宁省水产种质资源库,现已保存五大类35个品种1647余份种质资源132万份材料备份,建设水平全国领先。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43个,投放人工鱼礁300万空方。出台《辽宁省海洋渔业与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全力推动大连金普、长海和锦州滨海新区3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庄河市黑岛镇、东港、凌海等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二)壮大新兴产业集群
我省启动编制“十五五”时期新一轮全省海上风电规划,吸引制造企业落户。积极发展新一代自升自航式风电安装平台,重点推动丹东、营口等地区加快海上风电装备母港建设。发挥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发展水下无人航行器、水下机器人、海洋无人机等新型海洋装备,推进技术成果转化,重点发展高效节能的海水淡化装备、深海矿产开发装备和深海潜水器。加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创新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引育优质品种转移来辽生产。
(三)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全省集装箱班轮航线已达200条,航线网络遍布日韩俄、东南亚、中东、印巴、欧洲、美洲等国家地区,实现RCEP成员国核心港口全覆盖。全国第一批交通强国“多式联运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并获正式批复。营口港粮食海铁联运“一箱制”运输线路获评交通部2025年全国10大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出台《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建设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打造以“两岛三湾”(大孤山半岛、长兴岛、大窑湾、鲇鱼湾、太平湾)为核心港口集群,满足国际主流的最大等级船舶停靠,凭借四项绿色船燃“首单”加注,成为全球少数具备多品类绿色船燃加注能力的港口之一。
二、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激活内生动力
(一)搭建创新平台载体
我省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建成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6个、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58个。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辽渔集团、遨海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技术领先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良好创新生态在高技术船舶、渔业新品种、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海水淡化、谱系化水下机器人等领域涌现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海洋领域技术需求,加强面向海洋科技孵化服务的专业孵化器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率先布局建设海洋食品、无人船等中试基地,实施海洋成果中试验证项目,推动船舶与海工装备、水产等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开展对接活动,建立常态化成果对接机制。
(三)培育创新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培育海洋经济领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海洋经济领域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积极举办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和在线教育。支持海洋经济领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强海洋经济相关学科建设,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清单,指导高校围绕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
三、关于深化区域协同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一)推进陆海统筹与区域协同
不断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走深走实,发挥大连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渤海翼”和“黄海翼”协同发展,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2025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6388.1亿元,增长4.9%,增速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研究形成《大连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行动方案》,打造国际合作战略连接点和国内区域协作重要节点,推动大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我省依托欧美在海洋高端装备、深海技术、海洋生物医药、绿色航运、现代冷链物流、国际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开展双向投资与产业链合作。加强对日韩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外资“内招”,挖掘与日韩在船舶、绿色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做强水海产品加工贸易,构筑跨境产业链,扩大自俄优质水海产品进口,依托大连、丹东国家级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精深加工提升附加值。推动产品对标国际标准,稳定拓展日韩、欧美等高端市场。强化大连港、丹东港等沿海港口与俄远东港口及蒙、俄陆路通道联动,开展“俄蒙资源-日韩市场”转口贸易,拓展集装箱、冷链物流航线,提升东北亚货物中转集散能力,构建“走廊+走廊”高效衔接的开放通道。
四、关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十五五”期间,我省在辽河口及邻近海域湿地、大连渤海沿岸和辽西原生砂质海岸等重点区域,实施大连、盘锦、葫芦岛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通过退养还湿、盐沼湿地修复、岸线生态化改造等,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700公顷、岸线长度20千米。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25年,全省23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为5.81mg/L,较2020年同期下降3.4%,其中辽河、大辽河(约占汇入辽东湾径流量75%)总氮浓度较2020年同期分别下降16.3%和18.4%。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2.8%,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积极推进海洋清洁能源项目,华能营口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华电丹东海上风电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建设。海岛供水基础设施持续完善,长海县海洋岛镇海水淡化二期工程紧密推进,进一步提升海岛淡水供给能力大连金普新区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实现产业化运营,250千瓦级装置稳定运行且启动10兆瓦级装置研发,形成“制氢-淡水-浓海水利用”闭环产业链,实现海水资源梯次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推动产业能级跃升。
五、关于完善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2026年,省财政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7.5亿元,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海洋经济工业产业调整、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持续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省级审批项目用海预审工作的通知》,将省级项目用海办理由“属地受理、逐级上报”调整为“省厅直接受理、三级并联审查”,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全程网办。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坚持每年召开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和沿海6市主要负责同志,研究谋划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海洋经济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海洋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印发省海洋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要点。2025年1月,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高质量评价办法》《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高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区分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和成员单位建立年度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常态化督导和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政策落实情况。
(三)加强要素保障力度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部门协同、无缝衔接”保障机制,主动对接重点涉海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充分发挥“模块化”“县省直报”等政策优势,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容缺受理、靠前指导、下沉服务,保障项目尽早落地开工。2025年4月在北京召开“辽宁省与中央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座谈会”,推介恒力重工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及海洋经济产业园等融资项目;5月在沈阳举办“智汇金融 共促振兴”政金企对接会,原海生物(大连)有限公司就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天然提取项目进行路演。
六、下步工作考虑
近期,我省将出台“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未来五年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增强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涉海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依托涉海头部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制约海洋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海洋领域孵化、中试等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促进优质成果落地转化。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互动交流合作。
二是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海洋产业数字化赋能,引导海洋产业向深远海布局。存量提质海洋渔业、船舶与海工装备、临海化工等传统产业,增量扩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蓄力发展深海开发、水下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加强邮轮游艇研发制造,积极培育涉海高端服务业。
三是深化海洋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海洋管理职能,稳步推进海洋地方立法。推动沿海开发开放带动腹地发展,持续完善陆海联动机制、政策协同机制、要素配置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港口群功能布局,优化整合小型港口,推进数智化港口建设,提升港口辐射网络和服务能级,高水平建设东北陆海大通道。
四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贯彻“寸海寸金”发展理念,统筹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强化海洋生态监测监管,加强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巩固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深化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实施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等重大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构建系统高效的海洋保护治理格局。
五是提升海洋经济服务保障效能。研究出台《辽宁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财政金融协同,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的信贷规模。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