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李国瑞委员
《关于在我省逐步取消乙醇汽油试点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关注我省能源产业发展、积极谏言献策。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历史背景
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是国家立足能源安全、生态环保、农业提质增效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02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2004年,国家再次发布《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扩大试点范围、实施路径与工作要求。我省始终严格遵循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依法依归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关于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相关问题
一是关于环保问题。我国自2001年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牵头,联合汽车制造、石油化工、交通运输、高校等多家单位,先后开展多次大规模车用乙醇汽油综合性能试验。2015年,清华大学联合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乙醇汽油对大气PM2.5影响的环境效益研究。权威试验结果充分表明: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在车辆动力性、经济性上基本无差别,实际油耗基本持平;同时,乙醇汽油在有害气体减排方面效果显著,可大幅降低机动车一次PM2.5粒数(PN)和质量(PM)排放,对削减大气PM2.5浓度、改善空气质量具有明显正向作用。此外,现行权威政策解读与行业问答中,未涉及醛酮类污染相关议题。
二是关于车辆及基础设施隐患问题。当前汽车生产制造环节,已充分考虑车用燃料含醇特性,对接触乙醇汽油的零部件均采用耐醇材料。针对黄铜、紫铜、铸铁、45 号钢、锌和铝等常用车用金属的耐腐蚀试验显示,上述材料在乙醇汽油中无腐蚀现象。乙醇相关腐蚀问题,主要源于燃料中的微量乙酸,对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50《变性燃料乙醇》已对乙酸含量作出了严格限值要求;同时,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过程中,均按标准添加专用腐蚀抑制剂,可有效抑制对铜质部件的腐蚀,全面保障各类金属部件使用安全。我省现阶段推广使用的为E10乙醇汽油,理论上同等质量的E10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完全燃烧后,产生的水蒸气总量基本相当。多项实车试验结果也证实,车辆使用两类汽油的排水量无明显差异。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石化石科院,针对不同车型、不同工况、不同环境温度,开展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对比行车试验,对冷凝水排放情况进行全程检测对比,结果显示,同一车型、同一工况、同一温度条件下,两类汽油排水量互有高低、整体持平。
下一步,我省将立足严守国家生物能源推广大政方针底线、兼顾民生用车实际的原则,积极推进对上对接与落地优化工作:一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反映群众集中诉求,立足辽宁老工业基地、机动车保有量大、积极争取政策优化;二是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督导省内乙醇生产企业及调配中心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油品品质,针对能耗损耗合理优化,切实降低群众用车隐性支出;三是持续常态化开展民情走访调研,动态梳理群众用油痛点,持续争取政策弹性空间,循序渐进破解长期封闭供应带来的民生矛盾,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之间寻求最优平衡点。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