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调整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的建议(第48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李敬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住宿费标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学校及社会各方的关注。您的提案客观的反映了我省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现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进行调整。

  近年来,国家和省加大对中小学困难群体的减免、补贴力度。一是《关于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明确:“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城市低保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免收住宿费”。二是《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三是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加强中小学住宿收费情况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我省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政策,切实缓解学校经费压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按照我委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国家和省政令畅通,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