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3日
韩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辽宁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十四五”以来,辽宁沿海经济带在产业转型升级、体制创新、开放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856.5亿元,增长5.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实现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增长4%以上。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功能定位
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次年,我省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促进和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稳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2021年,国务院批复了《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延续成为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2022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打造国家开放合作新高地”的新的战略定位。在多重政策牵引下,全省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当前,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站在了新起点上。党的二十大以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省委把发展海洋经济摆在突出位置,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都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作了安排部署。省委成立省海洋经济发展委员会,我委紧盯海洋经济短板,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目前,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扎实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海洋篇”,我省已启动由省人大财经委牵头的海洋经济立法调研工作,拟出台辽宁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系统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旨在通过立法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各领域立法工作成效凸显
自《条例》颁布以来,我省不断探索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化。2019年,我省第六次修正《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细化陆源污染防控措施,将沿海陆域内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纳入监管,明确污染损害责任追究机制。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深化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是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化。2005年,我省颁布了《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与监管流程,要求用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标准,建立省、市、县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海岸线修测与公布制度,今年年初,我省又对其进行了修订。
三是统计检测体系科学化。为健全我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印发了《辽宁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季度统计机制,整合涉海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海洋生产总值等核心指标的动态监测,作为我省首部针对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全面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
(三)扎实推进各地区协同发展
近年来,辽宁沿海经济带各市在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协同立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积极推动沿海六市各领域协同发展。为更好发挥辽宁沿海六城市区位优势,省委、省政府推动成立了辽宁沿海经济带专项推进组,各城市共同组建了东北地区首个实体化、常态化的跨区域合作机构——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构建了推动“八项协同机制”,探索在规划制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重点区域、民生事业、制度创新、海洋治理等领域协同联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签订了“八项合作协议”。发起了加快实现沿海六市旅游景区门票互惠等“八项倡议”。同时,沿海六市围绕各个重点领域共同发力,产业合作方面,更新沿海重点企业上下游产品信息及协同发展需求目录,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进一步整合。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与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辽宁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六市签署《“黄渤两岸潮”辽宁沿海经济带文旅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海上游辽宁”品牌项目。开发开放方面,辽宁自贸试验区第七批28项改革创新经验做法中,大连片区“税地联动打造土地供应极简审批”等12项经验入选,占比43%,位列首位;营口片区“诚信政府建设新模式”作为辽宁自贸区唯一代表性案例入选商务部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2024年全省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比13.7%,保持全国第一。科技创新方面。累计建成涉海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58个,34家单位组成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揭牌成立。全球最大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用曲轴在辽问世、全球首制海上碳捕集及存储业务船舶在大连试航成功。民生事业方面。开展大连、丹东、营口等联盟医院间双向转诊、疑难会诊、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市政务通办事项达208项。
二是沿海六市协同立法取得新成效。为增强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去年11月,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连市召开,会上六城市共同签署《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2025年度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协议》。年初以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赴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五市就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立法选题、对接机制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充分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多个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的同时,认真研判六城市立法工作现状。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全面梳理汇总六城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情况,强化数据分析,找准突破口,在协同立法的项目选取、方法路径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为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夯实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的建议立足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从强化条例促进性、增强条例科学性、提升条例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性。作为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和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当前亟需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发展活力。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省海洋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顶层设计。高质量开启“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实行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深入研究事关沿海经济带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科学谋划一批具有牵动力、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加强统筹谋划,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海洋经济立法调研工作,为拟出台的辽宁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奠定坚实工作基础,以法治方式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产业分工合作。围绕绿色石化、装备制造、新能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支持沿海重点企业跨区域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信息供需对接。加快建设“长兴岛—辽东湾—锦州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和精细化工产业带,推动六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领六市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用好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大连化物所等平台载体,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对接平台,构建产学研用跨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推动六市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稳步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充分发挥我省沿海沿边区位优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大连、营口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支持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推动共建东北海陆大通道。
五是推动民生事业互通共享。开展大连、丹东、营口等联盟医院间双向转诊、疑难会诊、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工作经验共享。拓展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市2025年政务服务“区域通办”事项清单,深入推进“一网协同”,拓宽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推动特色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