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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民建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贵委的提案客观、准确反映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实际,我们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吸纳。现就0410号提案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环境变化带来经营挑战,发展预期不确定、信心不足,人才缺乏制约企业发展,政策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确实是当前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至关重要。我委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提案中提出的重要对策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完善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一、强化高位推动,从政策保障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省政协周波主席牵头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多次对民营经济工作作出部署和指导。按照周波主席要求,我委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关键问题,推动政策措施出台,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为优化政策措施打好基础。今年以来,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我委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先后赴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葫芦岛等市开展调研,深入民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有关意见和建议。围绕重点问题,近期将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开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题调研,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增强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引导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等方面,研究政策措施;开展“破解民营企业用工难人才荒”专题调研,研究深入开展“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措施,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面向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政策,解决“用工难”问题;开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专项调研,了解目前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等相关工作情况,聚焦民营企业关注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二是推动政策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近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24〕6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和社会、商协会、企业意见建议,并对此件提案中的对策建议进行充分吸纳。《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提升企业能级、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氛围等6个方面,提出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26条,对解决社会关切度较高的一些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具有更强的指导性。
例如,关于降成本问题,提出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加强水电气网等服务保障,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拓展应用“电e金服”,为客户缴费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关于项目推介,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发挥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积极参与央企和地方合作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配套协作等措施。关于金融支持,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企业个性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引导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支小再贷款对小微型民营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及以下大中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贴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票据等措施。关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解决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问题;持续推进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问题等要求。
近期,我省对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员单位从34家增加至45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我们将在周波主席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意见》,聚焦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逐步破解制约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效整合省市各部门力量,推动惠企政策落地,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政企双向奔赴、同向发力的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强化政策落实,从服务保障上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周波主席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政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创新力、协调力、执行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惠企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意见》出台的同时,省级主流媒体新闻栏目推出系列报道,对《意见》进行宣传解读。省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举办首届辽宁民营经济茶叙会,委主要领导邀请企业代表座谈,介绍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关企业提出的10条问题诉求,已有9条取得阶段性进展。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为强化政策供给,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首创“省级统筹、三级联动、自上而下一体推进”模式推动全省“免申即享”改革,地市已全覆盖,累计925条政策通过流程再造实现“免申即享”,兑付政策资金超40亿元,兑付税费优惠超1400亿元,惠及企业1100万户次以上。“直达快享”专区于2023年5月15日上线,共汇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涉企政策2000多条、政策申报项目95项,上线政策体检指标432个。
下一步,将着力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一是持续深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改革,努力解决企业对政策“不知晓”“不理解”“不会办”等问题。全面汇集惠企强企政策及申报信息,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主动比对、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政策兑现审批流程,扩大惠企强企政策供给精准度和覆盖面,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优化“免申即享”和“直达快享”专区功能和数据支撑,提升政策体检和政策推荐的准确性。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新制定的惠企强企政策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二是依托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线,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质效,聚焦企业开办、业务变更、办事指南等高频问题,不断完善涉企服务知识库,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信息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政策调整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四是健全优化涉企政策发布、解读机制,有效解决涉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能力培育,从创新发展上为民营企业提升内力
当前,我省积极推动实施人才培育、梯度培育、技术合作、数字化赋能等工作,着力提升技能人才供给和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一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面向辽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布局,遴选一批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打造“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技术岗位,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探索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根据新兴产业、新兴技术、新兴岗位对高层次、高素质、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推进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模式改革。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二是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我省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9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8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3927家。三是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精准匹配、有效对接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组织企业研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实质性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组织高校院所、院士专家与企业开展“双进入”系列活动,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精准解决方案;深化“千人进千企”活动,组织“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园区,帮助解决技术、人才和政策等难题。四是利用数据要素驱动企业创新。加强沈阳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大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企业的公共算力服务;整合科技创新领域数据资源,建设全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科技领域“一网通办”;充分发挥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作用,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下一步,在民营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持续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发展。推动完善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产教融合学院,增加我省高技能人才供给。围绕企业关键技术、真实工作任务,开展工学交替培养,着力培养造就辽宁振兴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构建我省少年工匠-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培养体系,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引才荐才平台奖励政策。二是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以及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智转数改网联”,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对传统产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兴产业新建项目,直接补助比例不低于审定项目投资额的5%。对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直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通过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揭榜挂帅”项目、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积分贷”等金融产品,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科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四、强化关爱引导,从成长环境上鼓励民营企业队伍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家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宝贵财富,省委、省政府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氛围。一是主动关心企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调研等方式,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问题,跟踪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各级工商联参与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利用各种渠道反映民营企业诉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推动做好发展改革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二是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举办“全国知名民企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高端峰会”、“全球辽商大会”等活动,展示辽宁形象,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建立政企面对面工作机制,搭建“民营企业家早餐会”、“政企会客厅”平台,架设政企沟通桥梁。持续开展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同时,开通企业服务“一键通”服务热线,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向宣传部门推荐我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在《辽宁日报》、辽宁卫视“聚焦辽宁企业家”专栏、辽宁日报北国网客户端“辽商论道”栏目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善待企业家、推崇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近期,省委、省政府对2023年辽宁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来,在首战之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民营企业有101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底气,提振发展信心。
下一步,将持续打造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为辽宁振兴发展凝聚民营经济人士智慧和力量。一是加强民营企业家人才培养。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支持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参评。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辽宁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优化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师资力量,举办学习贯彻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轮训班、全省党员民营企业家培训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强思想引领,培养创新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评价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典型和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四是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辽宁全面振兴。
五、强化目标责任,从务求实效上为民营企业发展给出良好预期
解决广大民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是我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协调各部门,结合国家和我省《意见》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提出今年工作要点和目标,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的诉求,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给予关注和督导,尽快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使民营企业感受到发展环境的明显变化。
一是为小微企业争取更多支持。在金融信贷方面,推动省交投集团和金融机构持续提供“高速云贷”、“辽通宝”金融产品,拓展ETC金融支持服务,小微企业授信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在用工保障方面,开展“心系中小微·助民企发展”用工保障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在水电气网服务保障方面,对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沈阳、大连地区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扩大到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在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另外,对于企业反映的各种座谈会上基本邀请的都是大型企业这个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在此后会议、调研等活动中积极邀请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倾听各类企业的声音和建议。
二是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聚焦重点任务,加强协同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严肃纠正以还款协议替代清偿、以劣质资产抵债等行为。完善拖欠账款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及时曝光。加强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
三是强化融资支持手段。今年计划省市联动召开银企对接会10场,推动“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省融资担保集团进一步发挥龙头作用,会同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和朝阳五家科技担保公司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加强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提高体系成员质量。建立股权投融资撮合服务平台,促进股权投资要素聚集。培育上市企业工作覆盖率100%,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坚持“随报随审”原则,兑现拨付企业上市补助。
四是推进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问题。研究制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裁判若干规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全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企刑事案件台账。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优秀案例,出台重点领域合规办案操作指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六、强化统计监测,从指标分析上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做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客观反映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准确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正确评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对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出台的《意见》提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民营经济发展底数,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加强政策供给和储备等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多次与省统计局沟通,提出加强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统计监测的工作建议。在现有指标数据的支撑下,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形势分析,剖析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组织各市筛选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跟踪调研,推动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为我省加大统计监测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感谢贵委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及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诚恳欢迎贵委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