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强省(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刘朝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强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能源电力系统的建议

  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为辽西北地区清洁能源发展和消纳打开空间,我省重点加强了新能源富集地区的电网建设。“十四五”期间,我省23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其中服务辽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就有17项,总投资114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一是全力推进辽电外送纳规工作,力争在“十五五”期间有所突破。建设跨区电力外送通道对于拓展省内电源发展空间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将充分利用好现有省间联络通道,不断提升外送份额。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积极支持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建设。省电力公司将按照我省开发建设计划,全力做好配套工程建设。

  二、关于您提出的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一体化发展新路径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辽西地区能源发展。截至2023年底,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的风电装机分别为232.37万千瓦、339.31万千瓦、27.19万千瓦,辽西地区风电装机占全省风电装机41.9%,光伏装机分别为242.91万千瓦、134.21万千瓦、76.42万千瓦,辽西地区光伏装机占全省光伏装机47.4%。我省有序推进储能电站建设,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2024年,印发《关于印发全省2024年度第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及负荷中心地区推动建设一批总规模350万千瓦的新型储能项目。其中,在朝阳市布局7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涵盖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支持辽西北新能源富集地区风电光伏发展,同时积极开展锂电、全钒液流、飞轮、压缩空气、钠电等储能试点,推动新型储能规范化、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您提出的全省协调联动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的建议

  我省依托风光资源优势、电力消纳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全力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我省初步显现沈阳新型储能、大连氢能、丹东和营口海上风电、阜新陆上风电、朝阳光伏等6大产业集群。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立足全省资源禀赋和各地发展的比较优势,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根本落脚点,统筹谋划全省清洁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在政策制定、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上,有针对性地向发展基础较好、资源富集的地区倾斜。一是围绕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发展陆上风光基地,打造阜新、朝阳新能源基地。二是积极探索重点项目共建、发展红利共享的协同发展机制,促进辽西地区能源电力产业协同发展。

  四、关于您提出的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的建议

  我省持续优化能源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放宽准入限制,持续强化对能源领域取消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电力、热力和燃气无障碍入网、过网和公平调度机制。及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不断提升接网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平无歧视地向清洁能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保障及时顺利并网。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同时,我省绿电交易规模稳居全国前列,交易政策宽松,供给充足,成效卓著,截至2023年全省绿电累计交易电量67.92亿千瓦时,排名全国第四,绿证累计交易44.31张,成交量排名全国第十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和支持我省清洁能源电网智能系统的规划及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做好环保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所有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风电光伏布局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红线等方面的衔接协调,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