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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顾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辽宁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有序发展,不仅实现装机量的快速 增长,在发展质量上也处于国家领先水平。过去10年全省风电光伏规范有序发展,装机量由2012年的477万千瓦,增长到2023年末2387万千瓦,增长4倍。风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在沿海省份中名列前茅。同时,在全国三北地区十余省区中,辽宁是国家启动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预警以来,连续保持“绿色发展区域”的唯一省份。近十年,风电运营小时数连年攀升,增长超过500小时,达到2023年的2532小时,风电企业收益增长30%以上,新能源企业平均收益率在全国名列前茅,为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厚植沃土。
抚顺市是我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作为辽东绿色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我委高度重视抚顺市新能源产业 发展,对以抚顺市为代表的辽东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
抚顺市水利资源丰富,是我省抽水蓄能重点布局地区之 一。首台机组已投产运行的抚顺清原抽水蓄能一期项目是国务院下放核准权限后,我委核准的第一个抽蓄电站项目,于一日内完成委内核准流程,创造了“清原速度”。清原二期抽水蓄能项目经我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并列入我省能源保障提升工程清单,对地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印发了《辽宁省光伏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下达光伏建设规模150万千瓦,抚顺市获得建设规模40万千瓦,占总规模的26.7%。充分体现了我委对抚顺地区大力发展以光伏项目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随着风电技术更新迭代,抚顺地区风电资源逐渐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我委将积极研究进一步支持抚顺地区风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
抚顺市要统筹相关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全力助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同时,处理好风电项目的土地生态红线问题,预留足够发展空间。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地继续鼓励和支持抚顺市发展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助力构建我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