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煤电深度清洁化改造(第40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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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唱贺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煤电深度清洁化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突破煤电清洁化利用技术瓶颈

  聚焦煤炭清洁燃烧与高效发电、煤气化及制天然气、煤转化制取特种化学品、煤清洁转化与石油化工的耦合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建立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实施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目前,省科技厅已构建了“辽宁绿源绿色低碳能源环保”产学研联盟,完成“辽宁省煤制天然气设备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7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战略布局,实施“低变质煤直接转化制高品质液体燃料和化学品的基础研究”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5个,支持延长中科承担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合成气制乙醇项目。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充分吸纳突破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搭建创新研发平台等相关意见建议,推进煤电清洁化利用科技水平实现突破: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编制能源领域“十四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路线,明确主攻方向和实施路径,重点解决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效率较低、工艺开发成本较高、设备集成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二是鼓励科技创新,集中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发布鞍钢集团的适于冶金规模化绿氢制备及全套工艺技术、中冶焦耐的新一代数字化智能焦炉研制与应用等榜单项目。引导煤炭清洁利用相关企业构建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联合优势科研单位和相关配套企业,围绕产业上下游进行技术集成攻关。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方向建设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同时,对已建煤炭清洁利用领域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建设情况评估,激发创新活力。

  二、大力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69台煤电机组灵活性深度调峰和低负荷适应性技术改造,容量2427万千瓦,占全省煤电机组的66.6%;印发了《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30万千瓦以下燃烧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全省完成195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装机3290万千瓦,占全省燃煤装机的99.47%。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满足清洁能源消纳需求,我省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会同驻辽发电企业、设计院和电力专业机构,对省内机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因地制宜、因厂施策、一机一策”的原则,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科学有序统筹推进全省煤电“三改联动”目标任务。规划到2025年,全省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43台,装机1103万千瓦;完成煤电机组供热改造30台,装机891万千瓦;完成17台煤电机组灵活性调峰改造,装机693万千瓦。同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探索符合东北地区地方特点的技术路径,实现清洁、高效、灵活、低碳、智能化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资金支持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煤电清洁化发展工作,正在不断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资金筹措力度,年初以来我省安排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能源稳产保供、节能技术改造、生物质发电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氢能等新能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信息公开、组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为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提供政策引导。

  四、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国家电力市场及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已常态化开展年度、月度、旬、多日电力交易,交易规模稳步增长,改革红利有效释放,参与主体涵盖了火电、风电、光伏、风电,用电侧工商业用户全面放开。“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工作要求,年内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示范。为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压力,深挖煤电潜力,为煤电逐步向提供可靠容量、电量和灵活性的调节型电源。一是加强省内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细化电厂燃煤供、耗、存、运等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电煤信息汇总,综合评估储煤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发电企业电煤采购、运输保障、金融信贷等问题。二是由现货实时电价引导电力供需自平衡实现,在系统负荷较大的峰时段,高电价可激励发电企业多发电;在系统负荷较小的谷时段,供大于求,低电价让无法承受亏损的机组主动降低出力,实现供需平衡。三是组织省内燃煤发电企业适度参与省间现货市场交易,在满足省内电力保供需求的前提下,获得一定量省外高电价合同,增加企业发电收益,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功能,实现“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确定的,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下浮动20%幅度限制,使发电企业有更大的合理盈利空间。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