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加快推进我省高质量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第4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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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连家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高质量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辽宁城镇化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数据详实,意见中肯,对我们今后开展城镇化工作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

  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深入实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赋予城镇化发展战略更开阔的视野

  一是构筑沈大经济高质量发展轴,依托沈大沿线高新区和重点城市建设沈大科创走廊,强化产业链协作共建,提高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优势。不断深入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高水平参与中日韩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沈阳、大连为重心提升中心城市吸引力,支撑东北振兴和产业安全。

  二是强化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支撑,构建以海港和空港为枢纽、高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干、普通铁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基础,统筹融合、干支衔接、功能互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沈阳、大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推进丹东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形成多级协同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布局。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从源头上推动绿色转型。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绿色繁荣、低碳集约、循环利用、生态宜居为目标,完善城镇生态环保设施,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推进城市绿色转型。

  二、实施差异化的城市发展战略

  一是坚持重点突破、优化格局,促进沈阳、大连两个特大城市的错位发展与相互协作。沈阳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加快建设国家现代综合枢纽、国家先进制造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大连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全球知名的湾区城市。同时,加强沈阳、大连两市协同联动,推动两市合力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是统筹推进大中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承载能力和集聚水平,推进三级医院、高等院校等公共资源配置向大中城市倾斜,推动建设用地、科技、人才等要素向中心城市集中集聚。

  三是分类施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三、尽快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统筹推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二是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明确规定要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参军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落户限制,沈阳、大连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和管理模式。

  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方面,贯彻落实部门重点任务,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新一轮“兴辽英才计划”,配套制定“优秀工程师培养”、“博士后储备”、“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引才荐才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博士后培养平台”和“高水平学术平台”等实施细则,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积极申报,选拔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四是构建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颁布实施《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制发《实施方案》,出台《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为着力点,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战略安排,加紧编制《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和工作水平,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