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促进政府诚信建设建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刘颖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清欠力度,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为落实省人大颁布实施的《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办法》针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不履约不履责、不作为乱作为等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作为省级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机构,确定了《规定》第三条列举的十二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认定牵头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认定标准,规范了认定流程,细化了对失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措施。2022年2月15日,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的通知》(辽信发〔2022〕1号),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5家省(中)直单位组成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具体负责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二、依法依规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是落实《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的政务领域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办法》是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着眼点是确保《规定》可落地、可操作,形成了从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到实施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了政务诚信制度,提高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认定范围到惩戒措施都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同时严格依据生效的司法裁判、以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并对联合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的政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流程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督促引导各级政府机关守信践诺。省发展改革委以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为抓手,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兑现承诺,促进和保障我省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一是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功能,形成系统自动推送、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案例自动归集反馈的失信联合惩戒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四是制定政务诚信评价监测标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