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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滕仲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辽宁加快“新基建”投资布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
1.“两新一重”规划方面。
一是我委积极参与编制《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详细阐述了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情况。同时,为了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两会精神,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1月出台《辽宁省加快“两新一重”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首批项目方案》(辽政办[2020]41号),提出从2020年到2022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2002个,总投资8208亿元。其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431个,总投资1098亿元,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56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融合基础设施项目345个,重大科技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30个。文件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强化要素保障、做好前期工作、严格防范风险及加强督促落实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明确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重点支持三年滚动实施项目。
二是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实施方案基础上,着眼“十四五”,编制《辽宁省“两新一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包括发展基础、面临的形势、“两新一重”建设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进一步量化各领域发展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两新一重”建设总体工作安排。
2.金融政策方面。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辽金监发〔2020〕3号),以省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名义联合印发。文件从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提出22项措施,提升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切实推进我省“新基建”投资建设。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优化金融环境的若干措施》(辽金监发〔2020〕7号),以省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名义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机构要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综合运用贷款、发债、租赁、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多种融资工具和手段,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产业的不同类型项目提供差异化融资,重点关注5G基建布局,对“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发展基于5G的平台经济”、“带动5G终端设备等领域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其他各领域规划方面。
一是数字方面。制定出台《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规划》立足辽宁省数字化发展具备的良好基础和巨大潜力,结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四新驱动、两化协同、双核引领、场景赋能、多域并进”为发展原则,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数字化发展。明确了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发展目标,分别从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新动能、政府数字治理、数据要素市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提出18项主要任务。
二是水利方面。科学谋划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并积极争取将我省重大水利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推进实施重大水利项目提供支撑。据了解,目前我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等20项重点水利项目已纳入国家水利规划。
三是交通方面。启动了《辽宁省智慧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系统谋划推进存量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辽港集团、省交投集团等开展了智慧公路、智慧港口建设,谋划一批实用场景落地。
四是工业方面。2019年出台《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技术创新、夯实网络基础、建设平台体系、强化安全保障、加快融合发展和扩大开放合作等6项重点工作。2021年3月,制定了《辽宁省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1.0版)》,提出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夯实网络基础、打造平台体系、培育安全保障体系。
(二)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一是全面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对接争取工作。截至目前,共争取各类资金625亿元,支持项目1200余个。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5亿元,约800个项目;一般债券127.48亿元,106个项目;专项债券282亿元,122个项目;抗疫特别国债89.7亿元,248个项目。资金争取规模创“十三五”新高,支持了一大批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为补齐民生短板,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截至2020年末,引导基金已累计出资41.8亿元,其中,已收回15.7亿元,目前在投资金26.1亿元。出资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引导基金认缴10亿元;出资省内13只基金,总规模98.7亿元,引导基金认缴21亿元。
三是筹措各类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筹措省以上基本建设投资143亿元,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城镇、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两新一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措交通运输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农村公路、重点铁路、交通示范工程、港口航运等交通运输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5G基站电价补贴等,支持新技术赋能传统制造业;2021年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改造提升“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为加快以“新基建”为切入点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同时,积极做好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等政策落实工作。
关于构建多元化主体合作共建机制
一是规范有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搭建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9年5月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实现了PPP项目信息的定期发布、动态监测、实时查询等功能,截至目前,将已录入PPP监测服务平台的105个重点推进项目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
二是不断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为积极向社会推介PPP项目,我委在互联网官网上建立了PPP专栏。近年来,通过PPP专栏向社会公布了6批共226个项目,总投资5689亿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委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9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级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实现了PPP项目的储备、发布、监测、查询等功能。同时,及时将完成项目可研批复和PPP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在PPP平台上进行公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我省PPP项目。截至目前,通过PPP平台向社会公示重点推进项目131个,总投资1121.54亿元。
三是推动产学研融合,构建多元化主体合作机制。广泛吸引沈阳新松机器人公司、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中车公司等参与省级“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与深圳航天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构建起多元化主体合作共建的新机制。
四是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探索推进REITs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2021年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市申报项目,进一步梳理、谋划、包装试点项目,推进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四)关于拓宽融资渠道
1.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
一是2019年10月,举办“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为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搭建对接平台。省政府与7家大型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省支持公路、铁路、信息等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为我省基于中长期投融资开展投贷联动、债贷联动、投融资创新、政策性存款等综合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省工行全力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制造业发展等行业领域,将向我省域内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产业板块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工商银行承诺向我省辖区内优质项目提供融资及配套金融服务,包括中长期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农业银行积极助力我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交通物流设施、“四好农村路”、农村物流网络等项目建设。建设银行积极支持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为我省交通运输、城市管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利设施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
二是2020年11月,省政府与中国银行就“十四五”时期双方加强全面战略合作达成一致,并于11月12日签订战略协议。根据协议议定,中国银行将加大对省内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支持力度,并积极支持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2.促进政银、银企信息交流互通。
通过省政府政银企双月座谈会机制,促进银政、银企信息交流,听取银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银行机构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20年8月,省金融监管局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共同举办了政银企双月座谈会,其中,省进出口银行、省工行、省交行、盛京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将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群,“新基建”产业链和重点项目产业链。并针对“新基建”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不断加大对我省“新基建”领域企业及项目的支持力度。
3.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和业务特点,推广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做法,研究为“新基建”领域重点企业项目提供全面、适宜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印发了《省水利厅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项目的指导意见》,开展了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工作,聘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
二是推动省内重点银行结合辽宁实际,积极探索和推广更多的创新产品、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2020年,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适合辽宁实际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云税贷”、“税融通”等产品,解决企业融资中存在抵质押物不足问题。
三是调度省内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情况,经梳理汇总后,将工商银行“科技贷”、盛京银行“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等产品向各地区推广应用,提升对“新基建”领域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辽宁加快“新基建”投资布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是在更多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建设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在继续策划一批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基础上,探索在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和能源等领域选择更多的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继续不定期、多批次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PPP项目。同时,利用国家发改委与全国工商联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进行推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三是探索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进一步梳理好、谋划好、包装好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推进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2.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合作力度。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基建”领域企业信贷投放。推动主要银行机构落实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其总行资金优势和政策倾斜,争取扩大对辽宁“新基建”领域企业项目金融支持。调度各地区、各行业项目融资需求向省内银行机构推介,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制造企业和项目对接,促进信贷资金精准落实。
二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将系统内金融产品和工具进行组合应用,不断优化对“新基建”领域企业金融服务。
三是推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出台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再融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新基建”领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
3.继续做好政策引领工作。
一是尽快出台《辽宁省“两新一重”建设“十四五”规专项划》。加快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是尽快制定出台《辽宁省智慧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加强政策支持,坚持政府、市场双向激励、协同发力,加快先进信息技术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赋能交通运输转型发展,打造出一批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枢纽等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
三是继续做好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谋好篇、布好局。
四是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按照工信部最新文件精神,更新《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