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87号《关于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九三学社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资源型地区是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基础的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承担着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任务,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重要。由于矿产资源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开采,一些城市资源日益衰减、甚至枯竭,资源型产业发展放缓,部分矿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问题,极大阻碍了区域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我省资源型地区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一、关于解放思想,突破产业发展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辽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一是根据《全国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20年10月启动编制《辽宁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统筹,完善顶层设计,作为统筹推进辽宁各类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编制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二是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暨企业家座谈会,牵头制定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25条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专精特新”发展,65户企业获评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93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6户、“小巨人”企业49户。

  下一步,一是做好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编制“十四五”规划系列文件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区域制造业差异化发展,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努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战略协同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二是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0家左右,省级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1-2户,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水平,提高服务资源型城市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认定2021年专精特新产品200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引导资源型城市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企业基础创新和应用研发能力。

  二、关于盘活存量与做强增量,着力解决结构调整的建议

  为加快辽宁省资源型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一是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制造强省”建设,指导资源型城市谋划制定“三篇大文章”实施方案,推动“老字号”产业调整结构、产品迭代升级;提高“原字号”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引导“新字号”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养壮大新动能,为实现“数字辽宁、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辽宁资源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二是引导阜新、盘锦、抚顺等资源枯竭城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做好产业布局工作。其中,阜新市重点发展农产深加工、氢能、蒙药等产业,积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和绿色制造体系;盘锦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抚顺市重点发展高端精细化工、冶金高端新材料、应急等产业,建设国家级高附加值新型原材料基地。三是谋划推进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分包工作机制,梳理资源型城市关联企业和产品等清单。重点谋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改造、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创新、招商引资等七类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资源型城市发展。一是着力发掘一批资源型城市“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推进资源城市创新转型升级。二是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资源型城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实现自主创新。三是积极争取和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政策。支持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投入,落实援企稳岗等就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合力,推动资源型城市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牵动作用的建议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重点针对我省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科技需求,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组织实施抚顺西露天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辽西北生态系统恢复治理、本溪大宗工业固废含铁尾矿资源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撑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二是支持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对接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截至目前已投资我省鞍钢产业升级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个项目,累计投资4.58亿元。三是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科技投入。省财政筹措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辽宁重大科技研发,包括对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支持,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下一步,将重点针对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的创新需要,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资源,以“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资源高效开发、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环境修复、固废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装备创新与示范,推进资源枯竭地区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壮链,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针对资源枯竭地区重点产业,支持构建由企业牵头做“盟主”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效率,增强创新链整体效能,努力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关于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围绕国家首台(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9个专项,争取资金5.67亿元,其中抚顺、盘锦两市获得国家技改专项支持5461万元。29家企业(园区),其中阜新1家、葫芦岛3家、盘锦1家、4种产品入选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二是支持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审批发放稳岗返还,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增强发展活力。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各市特别是资源型城市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等,帮助各类弱势群体克服疫情影响,缓解生产生活负担。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工作。2020年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等3类人员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范围,并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三是支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制定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构建了我省“1+8”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文件体系。截至2020年底,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驻辽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完成,全省2472户厂办大集体完成改革工作任务,44万名集体职工得以妥善安置。同时,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我省困难,尽最大努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下一步,一是继续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补贴政策,引导其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二是通过“两会”代表等多种渠道向国家反映我省养老金支付困难,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力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调剂金受益额度再创新高;延续实施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政策,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进行政策帮扶。三是积极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收尾工作,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推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五、关于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绿色科学发展的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关于“提高资源税地方留成比例”,按照国家现行体制,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全部税收留给地方,中央不参与分享,按照我省财政体制,省本级不分享,全部收入留给市以下;关于“提高消费税地方留成比例”,目前消费税仍属于中央税,绝大部分品目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促进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二是在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14个重污染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2025年年底前,对重点行业内存在“双超”“双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鼓励重点行业内非“双超”“双有”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或进行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技术化改造。三是探索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于生产工艺简单、能耗低、环境影响较小的非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开展过审核的“双有”企业,实施快速简易流程审核,注重源头和工艺过程中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降低企业审核成本。

  下一步,一是加强绿色转型,进一步补齐生态短板抓住突出矛盾,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再造。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突出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坚持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新材料和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体系。以强化城镇功能为抓手建设新城区,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城区景区一体化发展。二是待国家出台把较为成熟品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并将增量税收留给地方等政策后,我省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此外,关于“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留成比例及提高资源型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国家返还的比重”,按照国家资源税改革要求,2016年7月1日起已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耕地开垦费为市县级非税收入,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比例中央与省为3:7。

  六、要关于深刻挖掘城市文化底蕴,重构城市发展新魅力的建议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文物类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化、正规化管理轨道。先后将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南子弹库旧址、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等7处工业遗产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鞍山钢铁厂早期建筑、满铁农事试验场熊岳城分厂旧址等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抚顺龙凤矿矿井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公布、铁西工人村建筑群、鞍山制铁所一号高炉旧址、海州露天矿矿址等十余处工业遗产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在工业遗产保护意识提升背景下,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类工业遗产。如沈阳市在原沈阳铸造厂原车间厂房基础上,成立了沈阳工业博物馆,成为了我省第一家对外开放的工业遗址博物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协助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成功申报中宣部第二批全国红色旅游景点名录,为文物类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拓了新渠道。三是不断加大中东铁路建筑群(辽宁段)、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等文物类工业遗产的保护力度。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中东铁路(辽宁省段)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规划、本钢一铁厂旧址1号高炉防腐及修缮工程等获得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2016年以来,已争取到资金500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做好文物类工业遗产的内涵挖掘和保护利用工作。通过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加大、加强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文物类工业遗产的价值。通过深入挖掘文物类工业文化遗存资源,挖掘文物类工业遗产所承载的的奉献精神以及独特的地域文化,将文化历史资源优势变为文旅融合产业发展优势,使一些文物类工业遗产得到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全面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资源型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资源型地区动能转型、产业转型、功能转型、生态空间转型,为新时代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