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02号《关于率先推动国家重大生态功能区机制创新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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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民建省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率先推动国家重大生态功能区机制创新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辽东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中发〔2021〕18号),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实现“多规合一”。规划将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为新发展阶段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与时俱进的科学基础和现实依据。

  “十四五”期间,我省推进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其中,辽东绿色经济区将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质的水资源,协同探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省发展改革委已启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初步形成规划框架。在规划中,将重点聚焦巩固提升生态功能,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绿色农产品、现代中药、食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精加工等绿色产业;推进“冰雪游”“沿边游”“红色游”等特色文旅品牌建设,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探索以旅游为主导的转型发展路径等工作内容。目前,已组织谋划了17个重点项目,并实施清单化管理,为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提供项目支撑。

  二、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0年3月,我省印发《辽宁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深入落实保护地区和收益地区生态保护的义务和生态补偿的责任,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合作、多元化发展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三五”期间,我省形成了纵横结合、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机制,支持各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申报国家补偿试点,探索建立辽河流域跨市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森林、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渔业资源、耕地、水流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累计46亿元;省级财政投入森林、自然保护地、水流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14亿元。全省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显著增强。

  (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总计核定水质污染补偿资金6.91亿元,其中,市与市之间直接补偿资金2.35亿元,省统筹资金4.56亿元,有效维护了流域上下游生态利益。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市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充分挖掘各地开展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政策

  2014年以来,我省利用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健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再次修订《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补偿力度。以县为单位,选取与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充分体现公共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多付出者多得补偿。2020年下达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9亿元,其中桓仁县、宽甸县等四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2.99亿元,占全省的51%。

  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500万元)。从2019年起,已将此项定额补助纳入省对各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桓仁县、宽甸县等四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享受补助0.4亿元,占全省的50%。 2020年,按照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健全省级财力生态补偿机制,在辽东5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补偿试点,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评价指标,分配下达财力补偿资金2.5亿元,其中:桓仁县、宽甸县等四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2.04亿元,占全省的82%。 2021年,省政府设立了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态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科学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因素指标体系,突出生态优先,加大辽东地区的支持力度,巩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优势。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县自身发展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