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58号《关于牢固树立老区意识,聚焦老区扶持政策落地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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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郭永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牢固树立老区意识,聚焦老区扶持政策落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相关政策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工作,多次强调指出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对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辽宁省政府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力度,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省直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财政运行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努力争取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有关市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倾力支持老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将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全部直接分配、下达到相关县,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托底保障的财政支持。2020年,共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9538万元,同比增长12.3%,高于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幅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国家对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有限的情况下,省直各部门积极统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省生态环境厅2018-2020年统筹安排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10.6亿元,支持抚顺、本溪、朝阳、丹东、葫芦岛等革命老区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财政厅2020年下达革命老区扶贫等领域相关资金6.5亿元,支持培育和壮大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省扶贫办积极统筹各类扶贫资金,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光伏扶贫、教育扶贫等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聚力解决致贫“穷根子”,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关于挖掘保护革命老区遗迹问题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21号),启动全省革命文物遗址遗迹调查研究工程,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推出辽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2020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辽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管理保护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2020年7月1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公布了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其中,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平山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城市,铁岭市西丰县等9县(市、区)上榜。另在冀热辽片区名单中,朝阳市建平县,葫芦岛市连山区和建昌县3县区入选。

  三、关于加大革命老区宣传推介问题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宣传工作,积极制作播出红色文化节目,宣传推介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组织在《辽宁新闻》《全省新闻联播》等重点新闻栏目和《风物辽宁》《新北方》《文化之旅》等旅游服务类栏目中,积极开展红色旅游主题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省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历史文化等文化旅游发展成果,提升了革命老区旅游产业的知名度。辽宁广播电视台《黑土地》等栏目以脱贫攻坚为抓手,积极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提供渠道,开发与乡村旅游、农资、农产品等三农服务关联性强的产业,拓展革命老区农业旅游资源。同时,辽宁广播电视台通过在革命老区组织各类活动,提高老区知名度。如“北斗融媒”组织开展“游辽宁、学党史”系列活动,在红色旅游地现场做一场直播、讲一个故事、唱一首红歌,让“共产党好”的人民心声唱响辽沈大地,也让革命老区的形象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及产业发展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创新。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并通过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重点旅游项目,并结合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宣传辽宁红色旅游,讲好辽宁红色故事,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革命老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