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废止我省分散式风电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规定的建议(第142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丛培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废止我省分散式风电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有序发展,不仅实现装机量的快速增长,在发展质量上也处于国家领先水平。过去10年全省风电光伏规范有序发展,装机量由2012年的477万千瓦,增长到2022年末1774万千瓦,增长2.7倍。风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在沿海省份中名列前茅。同时,在全国三北地区十余省区中,辽宁是国家启动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预警以来,连续保持“绿色发展区域”的唯一省份。近十年,风电运营小时数连年攀升,增长近500小时,达到2022年的2280小时,风电企业收益增长30%以上,新能源企业平均收益率在全国名列前茅,为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厚植沃土。

  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十四五”期间,为实现双碳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0%,按照年均用电增速5%,弃风弃光率8%测算,全省新能源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的3000万千瓦,力争3700万千瓦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在新能源领域规模化和超前谋划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就依规快速下发了五年的风电光伏(绿电)建设规模,同时按照全省消纳形势,积极有序稳步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省新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全新局面。

  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您提到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制订当地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

  在国家能源局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时曾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省意见,会上各省建议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国家要求请各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方案。我委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深入结合我省实际,严格履行政策下发程序,会同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全省分散式风电管理办法,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和相关上级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从资源禀赋来看,我省是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 3 个地带,一是辽北丘陵地区、二是环渤海沿岸地带、三是辽东长白山余脉主山梁地区。风能利用具有风速稳定、风功率密度高的优势。具备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新能源的良好条件。

  我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目标是按照年均用电增速5%,弃风弃光率8%测算的,全省新能源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力争3700万千瓦以上,目前已全部落实。从消纳空间来看,分散式风电与集中式风电均需依托全省负荷统一消纳。我省用电增速远未达到预期,如果不合理有效统筹好各类新能源,未来两年弃风弃光率有可能进一步上升,将导致新能源企业收益锐减。为了维护全省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和新能源企业的正常收益,我委将按国家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加强集中式风电与分散式风电的协同发展,促进全省新能源高质量跃升。

  感谢您对全省风电行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分散式风电作为风电开发利用的必要补充,在未来必将占据更加重要的发展地位。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十分重要,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建设性,我们一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密切关注政策环境态势、行业发展形势和技术进步水平,从最有利于全省新能源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调整行业发展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