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李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建设指标方面
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十四五”期间,为实现双碳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0%,全省新能源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的3000万千瓦,力争3700万千瓦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在新能源领域规模化和超前谋划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就依规快速下发了五年的风电光伏(绿电)建设规模,截至目前已基本落实。
下步我委将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快速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市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对比对标,对全省重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节点进行提示提醒,推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同时,综合考虑供需安全和电网安全问题,统筹好新能源企业与传统火电企业的利益,确保能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注重企业间公平,充分考虑为保障新能源消纳导致的火电压减损失,确保能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能源安全。
二、新能源项目土地资源政策方面
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现有土地审批资源库的基础上,增加新能源大数据库,将环保、水保、林业等审批信息录入数据库,新能源开发企业只需提供建设区域坐标,即可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批,对于不存在限制因素、具备审批条件的,一律简化新能源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限期一个月内批复所有审批手续。
同时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完善政策,破解征地难题。一是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和规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统筹审批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正会同省林草局研究用地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下一步拟建立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服务制度。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设单位可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服务系统,提供建设项目范围红线坐标,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服务建议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以及办理流程和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建设用地审核采用“模块化”管理方式,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地方政府出具正式用地请示后,履行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批准。三是扎实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出台全省统一标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确保征地程序更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