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66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李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建设指标方面

  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十四五”期间,为实现双碳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0%,全省新能源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的3000万千瓦,力争3700万千瓦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在新能源领域规模化和超前谋划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就依规快速下发了五年的风电光伏(绿电)建设规模,截至目前已基本落实。

  下步我委将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快速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市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对比对标,对全省重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节点进行提示提醒,推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同时,综合考虑供需安全和电网安全问题,统筹好新能源企业与传统火电企业的利益,确保能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注重企业间公平,充分考虑为保障新能源消纳导致的火电压减损失,确保能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能源安全。

  二、新能源项目土地资源政策方面

  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现有土地审批资源库的基础上,增加新能源大数据库,将环保、水保、林业等审批信息录入数据库,新能源开发企业只需提供建设区域坐标,即可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批,对于不存在限制因素、具备审批条件的,一律简化新能源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限期一个月内批复所有审批手续。

  同时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完善政策,破解征地难题。一是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和规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统筹审批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正会同省林草局研究用地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下一步拟建立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服务制度。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设单位可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服务系统,提供建设项目范围红线坐标,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服务建议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以及办理流程和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建设用地审核采用“模块化”管理方式,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地方政府出具正式用地请示后,履行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批准。三是扎实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出台全省统一标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确保征地程序更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