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调整高校学宿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第1283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岑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高校学宿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于高校收费问题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委与有关部门多次围绕高校收费问题开展调研,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收费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本科生学费方面,我委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从2017年起开展多轮成本调查,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召开座谈会听取高校意见,反复研究,多方论证,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于2021年3月出台我省公办高校本科学费调整政策,对普通公办本科生学费按每生每学年文史类4800元、理工类5200元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双一流”高校允许上浮10%-20%。在疫情期间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问题高度关注情况下,我们通过大力简政放权,改革定价方式,科学分类管理,合理解决了我省部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偏低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经费紧张压力,也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在研究生学费方面,国家现行政策是2013年制定的,我委在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近年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及修订《辽宁省定价目录》等时机,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争取支持,不断完善研究生收费管理政策,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规定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随即按照国家规定对包括研究生阶段在内的留学生学费放开政府定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在高校住宿费方面,2000年以来,教育部等部委多次下发文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按照国家规定,我省高校住宿费标准多年来保持稳定,在不超过每生每学年1200元范围内,根据住宿条件和住宿人数等不同,分别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专业学费标准、适当提高现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简化收费审批等建议,均来自于您长年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的实践积累,具有很强现实性和合理性,也符合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总体工作方向,感谢您提出的上述宝贵建议。根据国家现行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在教育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基础上,结合调整和完善本科学费政策的经验成果,研究提出我省研究生学费调整方案,并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公寓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收费政策。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