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建设彰武 “光伏+治沙”生态产业大型基地的建议(第1312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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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杨家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彰武“光伏+治沙”生态产业,大型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十四五”期间,按照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0%目标任务,全省新能源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的3000万千瓦,力争3700万千瓦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在新能源领域规模化和超前谋划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就依规快速下发了五年的风电光伏(绿电)建设规模,为促进全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关键基础。

  阜新地区风、光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场址条件较好。在全省风电、光伏发展布局上,我委始终对阜新地区给予了最大程度上的倾斜,将阜新地区作为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的重点区域。2019年至2022年先后下发470万千瓦风光建设规模支持阜新地区发展建设。这些项目加速推动当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经济、生态双赢。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阜新市彰武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工作,并一直积极推进光伏治沙示范项目。2021年,我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省电力公司等多个部门研究采用“光伏+治沙”模式,在荒漠化土地上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兼顾栽植沙障和经济作物,增加生态效益,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打造国家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基地。2022年7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2〕330号),一共60万千瓦建设规模,其中阜新光伏治沙示范项目50万千瓦,涉及治沙土地面积约1.7万亩。为支持该项目快速推进,经阜新市优选项目业主后,2023年1月我委同步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3〕10号 )。

  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我省先后5次积极商请自然资源部将“沙荒耕地”等特殊情形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予以支持。自然资源部对我省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了技术力量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我省诉求合理,但综合研判全国形势后,明确表示“沙荒耕地”不能在耕地保护目标中核减。建议我省沙荒耕地问题未来可通过重大生态造林工程,实施生态退耕解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规定,现有的政策无法满足平衡置换机制。目前,国家两轮退耕还林工程已结束,暂未安排新的退耕还林工作,待国家启动新的退耕还林工作,将积极支持彰武县对不合适耕种的土地进行退耕还林。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使用林地草地相关手续的办理,保障项目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随着在朝阳与阜新交界处已完成川州50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阜新境内的阜新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和阜新丰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继投产,大幅提高了阜新地区新能源外送能力。“十四五”期间,在阜新地区规划建设丰田500千伏升压工程,大幅提升朝阳东北部北票地区和阜新地区新能源接入能力,全力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保障该项目及时顺利并网。

  希望阜新市尽快建成“光伏+治沙”示范项目,为全省光伏+产业发展模式全面铺开积累宝贵经验,走出一条生态修复、荒漠化治理、光伏发电、农民受益、经济发展的多赢道路,待示范项目成功后我委将结合地区实际大力复制推广。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