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争取海上风电建设指标的建议(第1007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白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海上风电建设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大陆沿海岸线带由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个沿海市所辖的21个市区和12个沿海县市组成,总长约2178公里,海岸线绵长,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按照风能资源划分,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处于风能丰富区和风能较丰富区,适合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截至2022年末,全省海上风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05万千瓦。

  作为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强省的重要举措,我委高度重视全省海上风电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开展了辽宁省海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充分挖掘发展空间,以“能纳尽纳”为原则开展全省海上风能资源的摸查工作,为我省新能源的长远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我省海上风电资源富集的渤海湾及北黄海海域,开发条件极其复杂,为确保场址条件成熟,本着为地市和企业负责的原则,我委经过多轮征求省直业务部门意见,并几次赴国家部委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在避开各类限制性因素后,形成了全省海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初稿上报国家。国家能源局及其委托的评估机构,认为我省规划报告资料详实、思路明确、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给与充分肯定。

  目前,我委正在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司局沟通争取,加快推进我省海上风电规划批复工作,统筹推动全省海上风电科学有序开发。建议葫芦岛市积极衔接全省发展思路,与自然资源、军事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待规划批复后,迅速开展工作,为全省能源转型,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