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将全省新能源指标计划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的建议 (第1274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郑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省新能源指标计划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有序发展,不仅实现装机量的快速增长,在发展质量上也处于国家领先水平。过去10年全省风电光伏规范有序发展,装机量由2012年的477万千瓦,增长到2022年末1774万千瓦,增长2.7倍。风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在沿海省份中名列前茅。同时,在全国三北地区十余省区中,辽宁是国家启动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预警以来,连续保持“绿色发展区域”的唯一省份。近十年,风电运营小时数连年攀升,增长近500小时,2022年达到2280小时,风电企业收益增长30%以上,新能源企业平均收益率在全国名列前茅,为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厚植沃土。

  锦州市是我省西部中心城市,重要的工业、港口枢纽。我委高度重视锦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在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布局上,对以锦州市为代表的辽西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

  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先后印发了《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向锦州市下发风电建设规模90万千瓦,并要求锦州市按市场化原则优选项目业主,充分体现了我委对锦州地区大力发展以风电项目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县域经济提升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为积极推进包括锦州义县在内的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建设,围绕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农民增收,我委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结合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农村地区利用乡村建筑屋顶、院落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强风电建设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乡村发展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布局和发展风电项目。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牧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升能源供应效率和安全稳定,满足乡村生产生活绿色用能需求,促进我省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义县要积极对接锦州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全力助推锦州市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地继续鼓励和支持锦州市发展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助力构建我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