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辽宁省老龄化康养服务的建议(第1322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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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韩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辽宁省老龄化康养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围绕老龄化康养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加强规划引领,明确发展目标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突出居家社区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80%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 55%。”

  《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辽政办发〔2022〕1号)进一步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列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养老服务床位总量25.55万张。《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针对促进养老服务事业提质扩容和均衡发展,提出系列政策举措,目前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加大供给,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水平有效提升

  加强康养医疗专业建设。一是积极支持医学院校开设康养医疗相关专业。几年来,省教育厅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开设康养医疗等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24374人;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338人。全省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17081人;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2675人;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685人;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在校生699人。二是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学生基层实践。指导相关医学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适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设置。通过理实一体、养老机构岗位实训和顶岗实习等方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加强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各类老龄化康养项目26个,项目总投资13.4亿元,累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1亿元。按照《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运营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按照不高于各地实际执行标准8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床/月。民办养老机构由各地财政先行补贴,申报省里补贴的材料经省里相关部门复核审后,将列入下年度预算。近期,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以缓解养老机构经营困难问题。

  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建设。在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基础上,近期多个省直部门又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同时,制定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多项具体措施,先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印发《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每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针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问题,今年省里组织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规范管理医养结合信息系统,推荐18家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享受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诊疗指导、远程培训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持续优化医养结合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促进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一是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

  努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2年,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1万个,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77.99%,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6.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82%,完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已经形成。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目前,签约服务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72家,医办养机构达96家。三是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全省征集推广100余个医养结合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经验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

  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目前,全省已确定45家中医院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主动拓展服务领域,多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均开设治未病科、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普遍建立了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良好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里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各项工作走深走实,一以贯之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努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