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克服和纠正不正当竞争状况的建议(第1417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杨兴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政府招投标过程中克服和纠正不正当竞争状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围绕招投标领域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合理确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通常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技术较复杂、服务标准存在差异化的项目一律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按规定确定采购项目价格分值。2020年,修订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的采项目评审中,如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价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以保障报价的合理性。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法律制度修订完善步伐,逐步对招标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订整合。省财政厅出台《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辽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依据。省发改委印发实施《辽宁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与整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动招标采购各方参与主体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三、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力度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招标投标议事协调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交易活动监测分析,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并主动曝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联合联合惩戒。同时,出台《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细则》,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的新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在招标采购领域全面接入信用中国(辽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应用。构建全主体参与、全要素覆盖、全过程评价的招标投标领域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大对招标采购违法行为的惩戒和警示力度,推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发挥行业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工作,为制定、出台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同时,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性文件时,积极听取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领域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关注,相关建议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考虑吸纳。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