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8号《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域环渤海生态能源发展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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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邵连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域环渤海生态能源发展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对环渤海给予生态能源发展相关鼓励政策支持,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建议。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渤海项目准入门槛。强化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监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凡是涉及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的项目坚持“一票否决”制。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湾长制体制机制,推动湾长制常态化运行,强化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为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同时进一步深化渤海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渤海生态能源发展项目建设提供可支撑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

  二、将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推动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工艺革新,推进变压器、锅炉(窑炉)、电机系统、风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高耗能通用设备节能低碳改造。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企合作,建立重点领域合作机制,统筹绿电开发方面的建议。我省将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在城市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等领域优先采购纯电、氢能等车辆。继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起布局完善、低碳高效的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体系。

  目前,全省城市出租汽车和公交车新能源、清洁能源占比已分别达到99.7%和86.8%(其中,纯电动出租车、公交车分别只有106辆、4299辆,分别占总量的1.7%、22.9%);沿海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覆盖率已达到100%;491个绿色交通省任务目标通过国家验收,大连港、营口港全部通过交通运输部“绿色港口”评审验收;建成岸电设施70余套,50%以上的集装箱等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以电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已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已有所应用,但氢能源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尚处于试验期。然而,受气候影响、充电配套设施不足、电价比较优势不显著等因素影响,北方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电能替代”财务成本较高,制约着产业转型升级。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控制高耗能产业,推进“电氢代煤,电氢代油”方面的建议。我省科学制定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省委《关于制定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我省综合考虑,将制氢、氢能产运储销及综合利用工程、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点建设等内容纳入到《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内,作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来抓。同时我省组织省内专家编制了《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加快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此稿已征求省直相关厅局等部门意见。为下一步氢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最后,对您关注辽宁省域环渤海生态能源发展建设,以及对我委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