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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诚信政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情况
一是政府诚信制度逐步建立。近年来,我省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文件,逐步健全诚信政府制度体系,规范政府在采购、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统计等领域等重点领域诚信行为。2019年7月修订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建设诚信开放人文环境,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是接续开展全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以来,省发改委多次组织开展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布置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公布政府机构失信问题黑名单,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要求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核查处理。截至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处理了失信政府机构黑名单案件290件。2019年以来,省营商局也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按工作计划,以各市政府为主体,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政府拖欠款、履约、供地及其他失信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工作统筹实施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是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辽信办发〔2020〕4号),会同省信息中心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向我省各级机关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去年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3400余次。其中,经查询鞍山、盘锦各存在一例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取消事业单位向公务员调任资格。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政府诚信入法。加快起草《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健全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归集公务员纪律处分等信用信用信息。
二是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我委将联合绩效考核部门将政府诚信行为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各级政府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研制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指标,对各级政府的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进行第三方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区加快政务诚信建设。
四是持续推进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工作。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政府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审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的政府拖欠行为。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我委将按照您的宝贵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扎实推进我省政府诚信建设,提升全省信用环境。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