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0239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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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魏春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积极会同财政、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提出的内容。 

  一、全省飞地经济发展情况

  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开始,为解决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短板,省政府提出把“飞地经济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20189月,我省首次飞地经济现场会在朝阳召开,拉开了全省飞地经济发展的序幕。为贯彻落实好省飞地经济工作精神,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高质量发展,创新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快飞地项目建设,全省飞地经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签约落地飞地经济项目1200余个,总投资1900多亿元。201910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对我省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二、工作举措

  全省实施“飞地经济发展战略以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飞地经济工作已由单纯的抓项目向抓综合指标、项目、园区、要素、政策总体调度转变;园区发展路径由单一飞地园区向项目飞地、园区飞地、总部飞地发展转变;政策支撑体系由单一政策向系统政策体系转变。 

  (一)齐抓共管,凝聚发展合力。省政府将发展“飞地经济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时限,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市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省直部门群策群力,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厅局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 

  (二)政策引导,明确发展方向。围绕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于2018年底出台了《辽宁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要素保障,在资金、土地、人才、项目等方面提出13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合作与分享机制、考评奖励办法。新政的出台,打破区域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将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适合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 

  (三)区域合作,助推项目落地。各市依托飞地园区,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战略,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要素辐射。围绕延伸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主动与其它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加快更多更好飞地项目签约落地。

  三、支持“飞地经济政策措施 

  (一)税收合作分享机制方面。鼓励跨地区协作发展。省财政让利与市。利益分享期内,省财政从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50%返还飞出地所在市;市财政让利于县(市、区)。利益分享期内,市财政从备县(市、区)“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50%返还原县(市、区);县 (市、区)财政让利于乡镇。利益分享期内,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县(市、区)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 

  (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辽西北地区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园区的规模不少于50%。省财政厅从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券中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北票市和建平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 

  (三)支持“飞地经济产业项目发展方面。2019年,安排3亿元飞地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29个“飞地经济”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各市“飞地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拉动项目总投资61.67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和服务“飞地经济,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搭建新平台、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一)做好全省产业链招商规划。整合产业资源,平衡产业布局,引导各市按照飞入地工业基础进行对接,尽可能避免重复引进。

  (二)做好有特色的地区招商指南。引导各地区选择切合带动本地经济的项目,避免盲目引进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对号入座、宾至如归的感觉。 

  (三)落实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资金,支持飞地项目。用足用好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各市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建设。 

  (四)创新合作机制。利用我省对口合作体制,通过上层设计,有效对接飞地经济项目,按照全省总体产业特点和基础,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两地共管合作,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承接产业转移,达到真诚高效合作,助力辽宁经济振兴。

  (五)做好考核奖励。建立严格绩效考核机制,把“重、强、抓专项行动的考核与飞地经济结合起来,将飞地经济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全省飞地经济工作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