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打造养老服务业为辽宁支柱产业的建议》(第0541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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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陈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养老服务业为辽宁支柱产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老年人口规模总量不断扩张、增速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面临着市场规模扩大与服务供给保障压力增加并存的局面。您的建议客观分析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形势,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要把养老服务业当成一个产业来抓、提高养老服务业的产业定位和服务功能定位等建议,对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委高度重视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我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制定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到目前,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养老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积极把握和利用国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会同省民政部门,组织各市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2020年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5亿元,新增普惠养老床位约7800张。国家投资政策的实施极大激发了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热情,有效降低了企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为普通老年人提供了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和有质量的养老服务,提升了地方非基本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十三五”期间,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继续积极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并配合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政策落实,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