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出台<辽宁省禁止生产、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快递袋的规定>的议案的建议》(第1017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高延迪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辽宁省禁止生产、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快递袋的规定>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中,塑料包装产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会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塑料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国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提出:“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订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按照国家文件明确要求,一次性不可降解快递袋等塑料制品的生产、使用及污染防治工作将逐步走向更加健全的法制化进程。

  二、我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展

  我省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从源头治理、行业规范、企业管理、质量监管、税费优惠、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绿色产品供给方面。我省从供给侧发力加强正面引导,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逐步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领域的行业管理,鼓励塑料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改进工艺。二是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发展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同时加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此类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项目优先列入我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产品目录。三是加大服务和协调,推动东盛塑业多层共挤高阻隔膜及DBM可降解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等项目建设,促进投产达效,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在行业管理方面。我省全面开展全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编制了辽宁省“十二五”和“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聚焦快递包装治理和节能减排任务,印发《2020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出台《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专门条款对快递绿色包装进行规定。 

  在相关企业管理方面。我省积极协调京东、苏宁、邮政、菜鸟驿站等大型物流仓储中心、电商服务运营企业在快递发货时使用绿色环保免胶带的可降解塑料快递袋或环保型多功能可回收纸壳箱,并且开展快递纸箱回收行动;建议采用循环包装袋、可折叠保温周转箱等方法,减少泡沫箱、纸箱、冰袋的使用;综合调动商家、平台以及物流全流程的积极性,在源头端减少过度包装,推广可降解包装材料;落实快递业绿色环保包装等有关规定,加强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表述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全省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填报方式优化调整为“选条目”的填报形式,依托智能标识系统,明确区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经营范围登记事项,及时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共享到有关主管部门,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促进企业依据相关资质许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税费优惠方面。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已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包括: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在宣传推广方面。我省积极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从各大自营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替代常用的瓦楞纸箱,签收快递后折叠成塑料板,快递员带回仓库再次循环使用;帮助各类电商平台在包装成本、环保措施成本、用户体验之间的寻找平衡,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循环包装袋;通过宣传一些大型电商企业在环保快递上先进的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呼吁企业推进电商和物流领域的绿色包装和运输,营造推广生物可降解的绿色包装的良好氛围,提高消费者环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已起草完成《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为我省的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推动全省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同时认真研究我省制定《辽宁省禁止生产、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快递袋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如果需要纳入省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将按照省人大《立法论证项目论证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着手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同时在塑料制品污染治理方面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完善我省支持政策,加大对包括货物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管控,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有序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程。

  二是对塑料购物袋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对违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曝光、召回等制度,震慑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发展;结合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入园,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对于技术先进的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在项目环保审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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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