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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季文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激活我省民间投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和扩大民间投资,坚持把增加合理有效的民间投资,作为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2019年,民间投资增长4.2%,占全省投资比重达到65.6%,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作出了突出贡献。您指出“投资信心不足,市场竞争有失公平,融资难融资贵,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切中要害,提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研究民营资本流向,强化项目服务保障,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等建议,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信心
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01项,向沈抚新区行政赋权169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压缩运输企业开办时间,减少现场提供审批材料,纳入“多证合一”审批事项,不再发放交通证照。为提高医疗机构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2016年将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18年又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以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全部委托下发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二)加强企业形象宣传。每年组织部分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辽宁企业参加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组织开展2019辽宁民营企业100强评选,并在2019辽宁民营企业百强发布会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23条措施落实情况会议上进行公开发布。举办了“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东北全面振兴营口行”、“新经济环境•新公益力量”2019年辽宁广播电视台第四届企业家春晚等活动,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我为辽企代言”“新时代、新辽商”等系列访谈节目,展示了民营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营造了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何氏眼科医疗集团被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列为医改重大典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予以批示,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国内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何氏眼科先进事迹。通过树立民营医院典型,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社会办医高水平、规模化发展。2019年,与各媒体合作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共累计900余篇次。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辽事通”APP上线试运行。目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90%,市县网上可办率实现80%。省、市、县三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向社会公布的清单内事项全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设立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证等“综合窗口”,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否定备案、‘好差评’”等10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
二、关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保障民企公平竞争
我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改革持续深入。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区域学校布局时,充分考虑为民办教育保留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开展多元投资办学模式,以独立举办、合资举办、合作举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采取参股出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项目,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渠道。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行“五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内国际著名院校、教育品牌,举办多样化品类、个性化发展的高端教育培训机构,举办普惠性示范幼儿园,举办特色发展的基础教育学校,举办优质实用型职业学校,举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此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服务,以实物投放、参股等形式,参与职业学校和高校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大中专学生科研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合作举办非独立的二级学院,合作开发建设新校区等。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本与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为打造更好营商环境,2019年9月出台《辽宁省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政公用服务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上门式服务、管家式服务。目前,省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现有民营企业(含混合所有制)已有1600余家。
(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环境卫生领域。目前,省内部分城市实施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等市场化运营模式,如:2011年大连市政府开始实施城市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强化运行监管环节,市场化招标,16家中标环卫企业全部接管环卫作业任务,市场化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正式实行。2015年盘锦市政府与京环集团签署了《盘锦市一体化大环卫框架协议》,农村垃圾将实现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制定出台《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选址距离的限制,切实为社会办医“松绑”。2019年末,民营医疗机构数达到910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2.53%,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比提高到26.64%。为扎实推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2016-2018年连续3年印发《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根据省内各地医疗资源分布情况,明确各区域社会办医的发展方向,大力吸引社会力量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咨询与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
(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法规规章,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公益属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一视同仁,在路网完善、运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同等的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交通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支持,严格遵循市场规律,消除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的壁垒,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在土地供应中,切实保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待遇,适用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做到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三、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匹配性和满意度,坚持普惠金融“两增两控”总体目标,推动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
(一)持续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截至2019年末,辖内小微企业信贷持续快速增长,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17.31%,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2.31万户。
(二)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利率定价。在保持“量”“价”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
(三)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不断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
(四)推广线上信用贷。基于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和用水、用电等情况建立的小微企业线上贷款模式正在逐步推广,能够实现线上办理、当日授信和信用额度的循环使用。建设银行率先与省税务局合作,搭建银税平台,实现系统直连,将企业纳税信用与融资发展紧密结合,以信易贷,涵养税源,同时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创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渠道、新模式。农业银行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银税互动”工作方案,积极研发新产品,新上线“纳税e贷”产品,以企业涉税信息为主,结合企业及企业主的结算、工商、征信等内外部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对诚信纳税的优质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自助可循环的网络融资产品,最高额度100万元,开创了小微企业以税获贷的融资新模式。
(五)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成功举办“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省政府及营口、朝阳、盘锦等市政府分别与重点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省发改委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初步统计,3-5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为我省提供6000亿元规模的融资。工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9家银行省级、市级分行、支行建立了定期会商和高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听取汇报、银行政府磋商、联合实地调研、企业座谈推介等多种方式,为110项高质量工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省内14个市工商联与建行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级工商联与27家分支行已基本建立起区域全覆盖,持续组织开展了350多场形式多样的业务交流活动。截至2019年8月末,建行已为1652户工商联会员单位办理了“辽商单位结算卡”,现阶段为270家单位提供了近1.73亿元的普惠金融贷款支持,为大连市工商联银团授信50亿元。此外,还与省担保集团、省邮储银行开展了“工商联、商会、担保、邮储、万户送贷行动”。通过组织“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民营企业发展”高端讲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培训班、参与组织银企对接洽谈会、开展博物馆金融大讲堂等方式,不断帮助企业扩大融资。
四、关于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我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多措并举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涉及用地方面的各项工作,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保障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规划统筹和指引,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促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大项目、好项目”向具有资源优势的园区集聚,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前提下,保障各类民营投资用地规模指标供给。
(二)积极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各地在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时,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三)积极支持盘活工业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众创空间,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关于研究民营资本流向,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民间投资企稳向好的态势基本形成,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3条措施,制定了《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搭建了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丹东优耐特等9户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了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200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11户企业上榜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比去年增加5户。大连、抚顺、盘锦和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继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做好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要求,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推动了民间投资项目有序开复工。
六、关于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做好以商招商工作
我省始终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及时跟进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和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加快推进、尽快竣工达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一)精准服务。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项目为核心,通过组成工作专班、组建银团等方式,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为企业解决难题。举办了两场重点钢铁企业与省内供应商配套协作交流会,建立了深化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省内企业高效配套,降低采购成本。组织中国数交会、华为·锦州云高峰论坛等活动,宣传推介我省重点产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成功举办“苏企辽宁行”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省14个市与江苏省的深入对接。持续强化民间资本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积极做好跟踪、督导和推进,定期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落实进度,为项目落地落实打好坚实基础。
(二)完善措施。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落实力度,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层层压实,做到“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份落实方案”,切实提高民间资本投资项目落实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以“政府拖欠、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解决拖欠资金、兑现政策达193亿元。全面开通8890平台,2019年,省、市8890平台共计受理各类群众诉求278.1万件,办结270.1万件,办结率97%。疫情期间,省、市8890平台保证全天候渠道畅通,累计受理各类疫情有关问题58182件,涉及举报疫情感染线索类问题100%当日办结,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三)破解难题。定期对全省民间资本投资项目落实进行调度,协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全省已为18132个重点项目和企业配备了项目管家,实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服务,2019年共解决问题6933个。
(四)推广PPP模式。坚持把推广PPP模式作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在继续策划一批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基础上,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在多领域选择更多项目采取PPP模式,不断加强项目储备。截至目前,全省共纳入PPP项目库项目170个,总投资1628亿元。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9年5月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实现了PPP项目信息的定期发布、动态监测、实时查询等功能,截至目前,将已录入PPP监测服务平台的105个重点推进项目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
(五)宣传推介。建立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我省于2018年12月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了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并完成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工作,成为首批完成对接的7个省市之一,正式开通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功能。截至目前,已经依托在线平台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105个,总投资809亿元,其中,已完成推介项目19个,总投资53亿元。
七、关于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招商工作效率
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2019年辽宁省重庆商会和辽宁省安徽商会成立。目前,辽宁省省级异地商会已有27家,为我省与外省市区间的经贸合作交流,搭建了平台,进一步推动了辽宁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常年性组织企业参加经贸活动,如:中博会、西博会、兰洽会、融洽会暨民洽会等活动,重点围绕我省一带五基地战略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招商。此外,还组织企业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帮助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与江苏对口合作,落实国家东北振兴战略。为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对接京津冀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技术转让项目,助力经济发展。
总之,我省将继续改善政府服务,抓好软环境建设;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创新财政金融体制机制,缓解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进而提振民间资本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助推辽宁经济企稳回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间投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民间投资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