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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林福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辽西北地区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辽西北地区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破辽西北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辽西北地区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3〕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5〕4号)等一系列文件。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时提出的“辽西北地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新路子,努力形成活力迸发的新增长区”的指示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后三年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并提出了4个方面支持政策:一是省财政对辽西北地区转移支付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设立专项产业资金对招商引资落地的企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三是省本级基建设立辽西北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指标任务的市给予奖励。
二、有关工作建议
(一)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园区建设情况
按照三年攻坚计划要求,2018至2020年省本级基建投资每年安排辽西北专项3亿元,支持辽西北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2019、2020年分别下达铁岭市1.2、1亿元。专项资金按省本级基建投资要求管理,需按项目确定补贴,项目由市、县(区)审批。为促进基层灵活使用,从2019年开始,辽西北专项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各市自主使用后报我委备案。
(二)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2018年,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活力,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的财力全部留给乡镇,3年后再视情况制定继续激励的政策。目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正在对乡镇返还政策进行评估,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的相关措施,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关于部分地区上级挤占下级资金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县财政挤占下级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各地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涉及到县的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直拨到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二是根据《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辽财预〔2019〕214号),按月通报各地执行进度,要求相关考核指标靠后的地区向省财政厅提交整改方案,并视情况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开展实地督导,跟踪落实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地区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执行进度快的地区予以奖励。三是按照财政部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建成后将对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对发现的占压、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关于乡镇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情况,去年以来相继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考核落实待遇激励乡镇干部担当作为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考核落实待遇激励乡镇干部担当作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落实中央组织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95号),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工资待遇,不断激发基层公务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我省县乡实际情况看,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县乡财政收入下降、养老金刚性支出和债务到期支出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特别是辽西北地区出现了“三保”困难的情况,甚至出现拖欠公务员工资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公务员待遇落实落地。一是落实基层公务员基本工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为基层公务员兑现落实调整标准后的基本工资,提高工资收入。根据辽西北地区实际,要求在确保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保障乡镇干部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公务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二是完善落实工作实绩考核奖金制度。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省部分县(市、区)和所辖乡镇没有发放工作实绩考核奖金,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金,年度奖金额度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获得省委、省政府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县域经济战略三年计划考核奖励的市县,原则上要将奖金用于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经县(市、区)政府确认,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乡镇,可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奖励资金。三是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要求,建立我省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通过积极工作,目前全省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已全部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稳步提高。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