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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霍仕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已纳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我省高度重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均作出批示,要求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落实。《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我省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全省各市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基础和教育人才资源分布情况,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荐,并报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推荐沈阳市申报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在省发展改革委的具体指导下,沈阳市政府精心研究制定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明确了配套的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目前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待国家批复后正式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
《实施方案》印发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直部门联合会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公布了第一批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名单,本钢集团、华晨汽车等11家省内重点企业入选,并依法依规享受到了教育费附件和地方教育附件减免政策。目前,第二批企业名单正在评选,华晨宝马、东软集团等35家重点企业有望入选。
三、积极推进校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投资政策,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了7个中、高职产教融合实训设施建设项目。省人社厅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每年从全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中,增选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给予一定标准的建设补助资金。
四、积极推进企业在岗职工接受高职教育
省教育厅制定的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方案中,明确招生对象为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生源,纳入到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在岗职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省人社厅积极推行企业现代新型学徒制,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3年内),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落实“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政策,扩大企业职工接受高职教育的机会。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省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仍有一些重点任务需要在后续工作中逐步落实。您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准确把握了国家政策的关键点,以及我们当前工作需加强的环节,对指导我们后续的工作非常有帮助,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落实到后续工作中。
一是加快梳理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目前,为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国家和我省已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等。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与省教育厅等部门进一步梳理,形成政策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发挥“金融+投资+土地+信用”等组合式政策激励作用,为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已经指导部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与企业合作共同举办二级学院的有益尝试,后续随着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的推进,对暴露出的制约企业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瓶颈问题,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进一步捋顺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顺利完成建设培育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标。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落实国家产教融合政策的关注,希望您继续支持辽宁省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和建议。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