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第十三届六次会议增加低碳调峰电力高质量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1457号)的答复

作者: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廖伟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低碳调峰电力高质量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我省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均会有较大幅度增长,迫切需要调峰电源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天然气发电相较于传统发电方式,具有能效高、响应快、环境友好、安全性佳等优势,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有利于扩大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均具有现实意义。我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经反复沟通争取,国家能源局同意我省建设100万千瓦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并将相关方案纳入国家电力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到2025年,在营口市建成百万级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预计2023年开工建设。

  下一步,为继续支持气电调峰产业发展,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产业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气电调峰项目。按照《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鼓励调峰气电发展,在天然气输送管网沿线和建有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沿海城市布局天然气调峰机组。”我委将继续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大连LNG港口和俄气入境的有利条件,在保障气源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气电调峰建设,为支持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开展调峰电价研究工作。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气电调峰电价政策。为积极支持行业发展,我们将实时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同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结合我省电力现货和东北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包括气电调峰在内的价格运行长效机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