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太平湾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 加速建设大连太平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建议(第116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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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顾在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太平湾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加速建设大连太平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推动太平湾新能源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对辽宁提出了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的具体要求和殷切嘱托,为我们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双碳战略背景下,我委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按照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全省风电光伏装机将由2020年的140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的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超过2600万千瓦,带动新增装备投资超过800亿元。在加快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同时,培育形成了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巨大市场。

  大连市区位优势显著,是我省重要电力负荷中心。陆上风电、光伏资源禀赋优渥,同时兼具发展滩涂光伏和海上风电的独特条件。我委在相关新能源规划布局中始终对大连地区给予最大程度的倾斜和支持,为推动地方能源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建议太平湾抢抓重要发展机遇,积极衔接全省及大连市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升级。

  二、关于您提出的推动省内具备商用车整车及专用车生产资质企业与格罗夫合作,组织氢能车辆订单生产方面的建议

  鉴于2021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商用车整车资质实施窗口指导,辽宁省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不足,格罗夫作为新生造车企业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辽宁省暂不具备新增商用车整车产能条件,因此拟通过与省内现有商用车整车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或整合并购等方式,发挥整车资质作用,盘活存量资产。前期格罗夫方面已与沈阳汽车、航天凌河、曙光汽车等多家省内整车企业进行了初步对接。

  下一步,大连市将协调省、市政府推动格罗夫与省内现有整车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利用格罗夫在氢能整车研发的技术积累优势和整车企业生产资质,向工信部申请氢能商用车整车产品准入许可,联合生产氢能商用车,并将部分产能转移至太平湾格罗夫。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氢能车辆和车企补贴力度的建议

  在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中,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省工信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编制印发了《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加快布局核电机组、储能装备、氢能等战略前沿装备,培育氢能等4个战略性新兴重大技术装备集群,有效提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配套能力。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利用2023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对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料电池电堆及零部件制造数字化车间、2MW氢能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工程2个项目给予286万元资金支持。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2023年,下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5.3亿元,支持做好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支持内容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方向。二是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三是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包括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我省能源供给结构调整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关键技术成果产业化。重点突破大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低铂催化剂和长寿命质子交换膜)、零部件(膜电极集合体和双极板)以及动力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有效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推动企业与氢能领域国际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深化合作,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沈大高速氢能走廊建设的建议

  在加快沈大高速氢能走廊建设方面,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沈大高速氢能走廊建设,会同省交投集团正在开展沈大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氢站建设规划研究,对于制氢技术、应用场景、政策支持、建设成本、储存运输等方面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下一步,将结合沈大高速氢能走廊建设规划,指导省交投集团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能源供给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加气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新能源业务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及服务区实际情况,适度超前启动加氢站建设,为用路人提供安全可靠多元的能源保障,努力为我省实现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五、关于您提出的推进绿色制氢制氨(醇)绿色燃料项目在天平湾落地实施的建议

  在推进绿电制氢制氨(醇)绿色燃料项目在太平湾落地实施方面,我委正研究编制绿甲醇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大连市研究推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内规划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或探索由大连松木岛、长兴岛等专业化工园区采取“飞地”等模式在太平湾建设甲醇制备项目,推动吉利远程甲醇商用车制造基地、绿色甲醇制备等产业项目在太平湾落地,助推大连市构建绿色甲醇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甲醇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东北亚甲醇加注中心。

  六、关于您提出的共同推动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基金组建的建议

  在推动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基金组建方面,省财政厅将指导省金控集团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作用,积极对接金运公司、国运公司与太平湾,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招商母基金设立工作,研究推动设立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可行性,同时向已设立的投资基金推介太平湾优质项目,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促进太平湾高质量发展。后续在辽宁基金、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金运公司和太平湾的共同努力下,还将计划组建一支以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为导向,规模在5-1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打造太平湾新能源产业投资平台,支撑太平建设完整的新能源产业生态体系。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