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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邵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汽车充电桩为居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专项规划》顺利实施,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5月末,全省已建设充电设施终端10.9万个,比2023年底新增2.1万个,其中公共充电设施保有终端1.56万个,新增0.05万个;自用9.34万个,新增2.05万个,已超过“十四五”建设目标,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电动汽车应用快速发展。
一、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费用
各地利用中央对充电设施的奖补资金,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沈阳、大连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办法,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市预算内资金,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向充电设施优质场站倾斜。实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设施实行大工业峰谷电价。
各级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服务工作,一是压减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环节,对居民个人充电桩和低压公共充电桩,实行“三零”服务,报装流程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公共充电桩报装流程压减至4个环节。二是压减电动汽车充电桩接电时长,居民个人充电桩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公共充电桩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压减充电桩接电成本,充电桩项目配套电网工程接到红线外,并免费安装计量装置。
二、提升城乡充换电保障能力
(一)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城市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结构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一是以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车辆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为主,充分利用城市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二是以“三中心”等重点场所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合作,在建筑物停车场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三是以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部分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实现对公众开放。
(三)县乡和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补齐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计划到2025年,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与辽宁交投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电动汽车公司等充电设施运营商开展合作,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全覆盖。
三、提升充电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各级消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对列管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加强日常宣传力度,提倡安全用电、依规充电,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重点加强充电服务保障,细化充电高效开展巡查整改,升级改造老旧充电设备,提升充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省交投集团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指引标志,根据服务区车辆行驶动线,进一步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指引标识,提升旅客出行服务保障水平。适时投放服务区移动充电设施,减少新能源汽车充电排队时长,提升充电中转效率,缓解节假日客流高峰充电压力。
下一步,将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加快构建完善充电设施体系、合理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率、支持鼓励加强技术攻关等措施,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为居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