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工业供热供暖动力煤保障供应的建议》(第1064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谢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供热供暖动力煤保障供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电煤中长期合同是能源安全保供的“压舱石”和“稳定器”,是立足我国国情实现能源供应稳价的重要制度创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规定“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您提出的承担工业供暖的能源制造企业用煤目前仍需通过市场化手段签订合同。

  另外,您提出的建议从税收方面给予能源制造企业适当减免方面。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减税降费,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留抵退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均可以享受。同时,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实施了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水电站、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必将全面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推动出台更多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