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放开全日制专业硕士学费标准的建议(第150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贺蕊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全日制专业硕士学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现状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2014年,我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及定价程序等政策。目前,我省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普遍高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0-15000元;财经领域专业硕士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15000-31000元,在全日制硕士学费中处于较高水平。

  从全国硕士研究生学费管理情况看,除上海、河南全面放开,江苏、山东、安徽等省份放开财经领域个别专业外,全国大部分省级地区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尽管我省文件印发以来,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均未做调整,但在全国仍处于中上水平。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调整工作推进情况

  2024年,我委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调整工作。目前共收到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提交调整全日制研究学费的申请,涉及70个研究生专业。从各高校提交的材料看,一般专业原学费标准6000-13000元,申请上调600-6000元,上调幅度在4%-67%;艺术类、体育类原学费标准13000-20000元,申请上调1000-5000元,上调幅度在7%-25%。东北财经大学申请调整15个研究生专业,原学费标准10000-20000元,申请上调5000-20000元,除英语笔译、日语笔译、法律、汉语国际教育外,财经类专业上调幅度均超过50%,最高达200%。我委已多次与相关高校沟通协调,但仍有个别学校对学费标准调整幅度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下步考虑

  高等教育定价收费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随着研究生教育结构持续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扩大、比例提升,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备受各界关注,更易引发社会舆情。

  为切实回应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调研,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及我省高校发展现状、办学条件、培养成本的基础上,严格履行调定价程序,并参考其他省份同类专业学费标准,力争于年底前适度调整我省各高校偏低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执行。二是对个别调整幅度较大的专业,我委将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三是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研讨完善更符合我省实际的全日制研究生收费管理政策,适时放开全日制专业性研究生学费,推动高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