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有关单位,有关基金管理机构:
《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