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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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防联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省疫情防控巡回督导小分队督促指导,强化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狠抓国家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25条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落实。

  加强疫情监测和源头管控,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坚持“严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严格落实社区、农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实行“一企一案一策”,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机关事业单位返岗和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加强医疗物资保障。

  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狠抓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巩固好防疫有利形势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努力创造条件,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建立开工企业信息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开工情况。

  (二)狠抓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强化“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大项目管家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对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施工物资供应和运输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事项重点安排、全力保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履约的,合理延期,不作违约处理。

  (三)加强复工复产指导。指导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其他生产性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

  (四)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气费用,实施阶段性缓缴,确保“欠费不停供”。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三、全力保障重要物资供给和物价稳定

  (五)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对全省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积极帮助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保障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等举措增产扩能。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

  (六)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热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切实抓好主副食品供应。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主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储备,确保沈阳、大连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做实做细货源对接调运,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抢购、不断档脱销。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维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七)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口罩、酒精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和原辅材料生产、供应环节的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八)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村庄封闭管理的同时,严禁阻断途经村庄的国、省、县、乡、村级公路,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和粮油产品绿色通道。提高通关便利化,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九)建立财政帮扶奖励机制。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根据各地区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十)为受损严重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开工延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规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十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十三)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使用20亿元疫情防控应急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购置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巩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成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十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五、全力做好稳就业

  (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及时下达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援企稳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加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对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本地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人员,可按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六、积极有效扩大内需

  (十八)坚持抓项目稳投资。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加快办理。聚焦重点领域,全力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华晨宝马、新松机器人、恒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一批产业项目以及沈阳和大连地铁、沈白高铁、红沿河核电二期等一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沈阳机场二跑道、大连新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十九)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实物商品消费,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障居民基础消费,升级品质消费,引领时尚消费,壮大绿色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加快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七、推动产业发展

  (二十)提升医疗产业发展水平。以高端医学影像装备、新一代植介入器械、医疗救援车辆、短缺药品、检验检测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应对疫情硬件支撑能力。加快机器人测温、智能配送、自助诊断等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二十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公转铁运输,对重点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发展定制化运输服务。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加快拓展面向全国、服务全球的专业化电商物流服务网络;推行托盘标准化建设,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快沈阳物流港、营口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二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推进餐饮企业实现创意化、数据化、在线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打造“辽宁丝路电商”,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繁荣“宅经济”等新业态。推动沈阳五爱市场与敦煌、速卖通合作,推动佟二堡电商直播产业园建设。

  (二十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全社会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应用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云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

  (二十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推进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为疫情过后企业重组、资产整合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为疫情过后消费反弹做好提前谋划。创新文旅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文旅融合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加强应对疫情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公共测试和试验认证及技术创新服务,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倾斜。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租降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载体,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聚焦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二十六)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强化生产技术服务,落实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政策措施,推动产销衔接,畅通销售渠道。严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养殖企业遇到的用工短缺、饲料运输、鲜活产品外销等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恢复产能。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农事企业生产经营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物资储备和调剂调运,落实好春管春种措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二十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垃圾清理、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

  (二十八)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认真谋划做好疫情过后对因病致贫返贫群众的帮扶工作,实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着力排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1.42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着力做好年收入5000元以下人群帮扶工作。

  九、多措并举稳外资外贸

  (二十九)积极打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前沿。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全面构建“一体两翼”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重点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和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在投资、贸易、文化和人才等领域合作。办好外交部辽宁全球推介活动。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推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和落地实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切实维护好外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三十)加大外资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对流动资金紧张的涉外生产企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制定对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以及“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三十一)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进出口市场结构,重点推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沈阳、大连、抚顺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借助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全球网络营销平台,拓展营销渠道。

  十、全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三十三)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大连、锦州传染病医院等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满足集中救治需求。改造升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实验室,配置必要设备,及时准确检测确诊患者。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疫情溯源和监测能力。

  (三十四)健全完善物资储备及应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代储机制和社会化储备机制,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相关物资保供生产。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对疫情防控场所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从源头上化解部分受疫情影响维权群体涉稳风险。加强重点部位守护和社会面防范,确保高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社会治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不实信息传播。发挥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整体合力,推动形成全员动员、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