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3日

  为充分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抓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推进清洁取暖是改善大气环境、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省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出台此项政策,通过有针对性的电价支持,降低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清洁取暖用电成本,进一步调动其参与“煤改电”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清洁取暖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精准锁定受益主体。
  1.清洁取暖方式: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电热膜、电锅炉(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空调)将电能直接转化为热能,或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国家鼓励技术,以电能驱动),为自身或其他用户提供集中清洁取暖(不含工业生产用热)。
  2.参与电力交易:应为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的“批发用户”,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零售用户”。
  3.计量单独核算:采暖用电量需单独装表计量,确保优惠精准兑现。
  (二)电价支持政策,谷段输配电价半价。
  1.输配电价优惠:清洁取暖用户采暖电量谷段输配电价,按对应电压等级正常输配电价的50%执行,非谷段仍按辽宁电网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既降低用户成本,又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2.谷段时间: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11:00-14:00和22:00-次日5:00(每日合计10小时),后续采暖期谷段时间将在当年采暖前提前发布,保障用户提前规划用电。
  (三)市场化交易规则,灵活选择+考核豁免,降低交易风险。
  1.用户类型选择:零售用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申请转为批发用户;除该限制外,用户可自愿申请成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满足不同规模用户的交易需求。
  2.考核豁免政策:批发用户参与辽宁电力市场交易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考核约束,也无需缴纳中长期缺额获利回收费用,大幅降低用户参与电力交易的风险与成本,提升政策吸引力。
  (四)申请流程,四步办结,明确生效节点。
  1.提交申请:《通知》印发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愿向属地电网企业提交申请。
  2.现场核验:电网企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核查用户取暖方式、计量装置、交易身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政策不“跑偏”。
  3.注册与变更:核验通过的用户,需先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为市场交易用户,再到属地电网企业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4.政策生效时间:自下一个供暖月(最早为2026年1月)起,按本政策参与电力市场清分结算;未签署零售合同的用户,自动认定为批发用户,简化流程、减少用户跑腿次数。
  (五)其他重要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1.旧政策用户过渡安排:原执行煤改电到户电价政策的用户属于本政策范围,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2.部门协同与宣传: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用户清晰掌握电价优惠、准入条件、申报节点等关键信息,避免“政策空转”。
  3.数据统计与上报:电网企业需在每个采暖期单独统计清洁取暖用户数量、采暖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数据,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4.计量装置调整与退费:电网企业需加快推进计费系统升级、分时计量装置更换,确保2026年1月1日起按《通知》要求结算;若因装置调整导致政策未按时执行,用户可在装置调整后3个月内申请退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执行时间与保障
  本《通知》执行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3月的采暖期,期间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省政策将同步优化;采暖用电量按电网企业实际自然月结算电量核算,确保政策执行灵活、适配。
  三、政策出台影响及意义
  本政策的出台,是推动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通过精准的电价政策引导,有助于降低工商业领域清洁取暖运营成本,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巩固和扩大我省清洁取暖成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电网企业密切配合、准确把握、共同推进,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和红利有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