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无意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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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为完善高校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形成了《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4日,反馈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nwjsfyc@163.com。

 

  附件: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由高校根据专业、地域以及招生人数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简化学费标准专业分类。将现行复杂多样、标准繁多的学费专业分类,简化为文科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

  三、优化学费结构。按上述分类的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文科类4800元;理工农类5200元;医学类5800元。艺术类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艺术类院校基础理论类专业8000元,非理论类专业14000元;非艺术类院校基础理论类专业6000元,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师范类专业、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学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实行上限管理。上述学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上限学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及时调整。

  五、对国家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费标准按不超过上限标准25%制定;对国家级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标准按不超过上限标准15%制定;对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学费标准按不超过上限标准10%制定。

  六、执行时间: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从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降低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