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60(9)〕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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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60(9):省发展改革委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力,未按要求研究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对全省燃用散煤底数不清、管控不力,全省冬季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出台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散煤治理,降低散煤使用比重,提高全省清洁供暖率,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三、整改结果

  一是积极推进全省散煤治理工作。我委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散煤燃烧使用摸底调查的函》(辽发改煤炭〔2017〕18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辽发改煤炭〔2017〕203号)等文件,并以《关于明确散煤定义的函》(辽发改煤炭〔2018〕22号),会同省环保厅对散煤定义及使用范围作了初步说明。组织各市对全省散煤使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各市上报的数据汇总了近3年散煤使用数据,掌握了我省散煤燃烧使用底数。

  二是为有效降低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污染,加快推进实施我省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进程,不断提高能源清洁化水平,我委起草了《辽宁省散煤替代指导意见》,在两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意见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后,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2月,正式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通过大力发展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清洁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电及地热等多种形式供暖,控制散煤用量,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三是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专项检查。2017年9月,我委会同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17〕664号),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扎实做好、按时完成本地区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对商品煤经营者经营资格、商品煤质量管理及保障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抽查,严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等低质煤炭的使用。2018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商品煤质量的监督检查,省本级完成抽检50组,全系统完成抽检150组。通过抽检工作,维护了省内商品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监局)开展了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14家企业20批次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

  四是围绕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编制工作,在四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后,该方案已于2018年4月正式出台。2018年9月初,我委要求各市开展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自查,11月省政府组成7个考核组对各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五是积极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辽发改能源〔2018〕330号),各市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清洁供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管控措施。通过大力发展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地热供暖及热电联产、大型集中清洁供暖,进一步控制了散煤用量及煤炭燃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019 年 3月22日
  受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杨俊峰
  联系电话:024-86892813(含传真)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7日